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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函

名称 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函
办理部门 县公安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邝吉学 签发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02 类别 A
正文

谢民代表提出《关于加大村级道路交通管理整治超载运输现象的建议》。

回复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和交通运输事业的迅猛发展,农村机动车和驾驶员逐年增加,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如货车超载损毁路面、货车抛洒及高排放机动车污染环境等问题较为突出。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农村道路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缺乏。农村货车驾驶员大都为当地村民,文化程度较低,交通法规观念淡薄,交通安全常识不足,遇到交警执勤整治时,与民警“捉迷藏”、“打游击”,逃避检查和管理。一些驾驶员当有交警上路执勤时,假装规矩不违法,一旦没有交警时,便无视交通法规的约束,各种违法行为百出。二是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难度大。我县农村道路里程在不断增长,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十分薄弱,加之警力不足、管理覆盖面有限,致使农村道路交通违法得不到及时查纠,事故隐患不能得到有效消除。长期以来,虽然交管部门不断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但由于农村道路线路过长而使得整治效果无法得到有效巩固。三是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不够深入。由于交管部门警力、物力等方面的限制,导致农村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远不及城区,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造成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差,在参与交通时我行我素。

  针对大货车超载超限、抛洒等问题,我局交管部门联合县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分别建立了“113”、“123”、“三三联动”等多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定期深入辖区运输企业、砂石矿厂开展源头管控,常态化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同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高排放机动车路查路检工作。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全县交管部门共深入辖区运输企业、砂石矿厂检查36次,开展货车各类专项查处行动72次,查处货车超载超限48起、查处抛洒不覆盖440起、查处高排放机动车23起。

  下一步,我局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大货车超载超速、抛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一是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管理。定期深入运输企业和施工工地,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管理,推动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带泥上路。二是加强联合执法,严查超限超载。充分发挥部门联勤联动机制作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农村道路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及重点工地采取定点设卡加流动巡查,重点查处货车超载3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督促交通运输部门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推动源头监管,防范超载运输货车上路行驶,压降公路超限超载率和因货车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三是强化信息互通,优化勤务模式。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协作配合,一旦发现货车超载超限、货物不覆盖随意抛洒、车轮带灰、非法营运、损害路产路权等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辖和职责分工,及时交换信息,赶赴现场协作配合执法,快速取证处置,形成快速灵活的打击处罚工作机制,有效治理车辆环境污染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四是强化宣传教育,浓厚舆论氛围。结合当前交管部门正在开展的“美丽乡村安全行”交通宣传行动,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宣传,同时组织辖区工程车、渣土车、水泥罐车驾驶员集中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集中观看交通事故视频,开展交通违法警示教育,并通过“双微”平台和自媒体推送工作信息,曝光超限超载典型案例,鼓励群众举报超载货车,邀请媒体现场报道,培树遵纪守法货车司机先进典型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不断增强大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