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经济贸易局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1-3421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15:17 |
来源: | 县经贸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经济贸易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经济贸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县工业、商贸流通业方面的规划、标准和综合性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名牌战略规划、计划、方案和措施,扶持名牌产品发展;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相关的经济信息。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负责全县工业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测、评价和考核,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四)贯彻实施产业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工业发展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及招商引资工作,监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中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全县装备制造业、信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贯彻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商贸流通方面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承担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统筹推动大数据向纵深发展。
(六)拟订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中小企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淘汰落后产能;负责全县民爆物品的生产、流通、存储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批准上报和使用监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协作、招商引资和项目推介;协调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企业维权工作机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开展企业减负工作,优化营商环境。
(八)实施产业引导和政策扶持,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发展;承担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九)承担全县煤炭、黄金、机械、化工、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建材、室内装饰等工业行业管理,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培育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指导批发市场、商业网点和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做好限上贸易企业的培育工作,发展进出口贸易经济。
(十一)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拟订全县外贸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三)承担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全县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组织实施食盐储备管理以及宏观调控等工作。
(十五)承担促进全县小吃产业发展职责。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有关煤炭安全职责分工。县经济贸易局负责组织编制煤炭工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规划,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监督管理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和煤炭流通安全,承担行业管理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级矿产资源开采(含矿产资源开采、采矿权的变更、延续、注销)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承担对审批事项监督管理责任(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按集中划转事项履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沟通联络和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煤炭安全监管工作。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贸易局为县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制定盐业产业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联系电话:09155212124)。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后勤管理协调、督办,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安全、保密、制度建设、考勤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发布和各类创建活动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联系电话:09155215706)。负责拟订工业、信息化的有关地方性方针政策草案和相关文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创新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负责分解落实各项经济目标,指导企业完成经济工作任务,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督管理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推进全县工业互联网发展和工业数字化、职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承担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统筹推动大数据产业向纵深发展;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业管理股(联系电话:09155212462)。负责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兼并、重组、破产、股份制改造等各类型的改革工作;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负责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企业维护稳定工作;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及管理创新;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对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公司的审核、推荐工作;协调企业劳资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承担黄金、机械、化工、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建材、室内装饰、煤炭等生产行业和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依法征收管理散装水泥保证金;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指导煤矿落实生产安全规划要求;负责系统环境保护工作,指导企业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组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装饰企业管理,依法查处装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建立储备盐管理、轮换、动用制度,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安全,保障边远地区合格碘盐供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商贸流通股(联系电话:09155210519)。负责拟订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商贸批发市场、商业网点和市场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之产业政策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商贸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提出推动流通标准化超级市场和连锁经营、许可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建议;指导城乡商业网点体系建设,繁荣城乡市场经济;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集改超、农改超和节会等传统商贸活动;负责商贸流通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的培育、申报、统计工作,监测商贸市场运行、商品物资供求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节日市场供应;负责成品油、再生资源等流通行业管理,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负责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企业诚信经商,优质服务;负责商品推介、会展行业管理;负责商贸企业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核定、监管使用工作;承担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监管职责;促进小吃产业发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汉阴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155213366)为县经济贸易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承担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
(二)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和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品牌建设工作。
(三)承担“银政企合作”相关工作,促进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信贷合作。
(四)承担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拟订,实施年度计划,组织人员交流培训,推进城乡电商产业发展工作。
(五)承担全县美食产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实施年度计划,组织人员交流培训,推进美食品牌建设工作。
(六)承担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完成县经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其他
1.主要负责人
汉阴县经济贸易局局长:方和平
2.办公地点
汉阴县政务服务中心11楼
3.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夏季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15-5219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