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1-3424 发布日期: 2023-03-01 16:36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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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计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督管理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牵头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活动。

  (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价格监督检查和依据授权负责反垄断调查及统一执法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贯彻执行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监督管理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承担县级地方标准立项、制定、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受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药品生产、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备案、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使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

  (十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和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比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等活动,不断促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规范专利和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投诉、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等投诉举报平台,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健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系统,汇聚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提高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贸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经济贸易局为县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制定盐业产业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二、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联系电话:0915-5212320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安全、保密、制度建设、考勤、编制人事劳资、资产、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各类创建活动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本系统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0915-5212643

  拟订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系统法制宣传、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和参与同级案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规范和信用监管股(联系电话:0915-5216175

  负责规范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抵押合同登记等方面工作,拟订贯彻执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组织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指导全县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和拍卖行为监管;指导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的应用指导工作;组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拟订本系统信息化设备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指导系统基层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传销、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商业贿赂大要案查处等方面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公益广告工作的规划、规范公益广告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知识产权和质量发展股(联系电话:0915-5217865

  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审定和发布,指导工业、农业、旅游业及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规范认证市场,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产品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县级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指导商标行业组织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方面工作;承担质量强县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食品安全监管股(联系电话:0915-5216826

  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餐饮食品监管,保健食品监管等方面工作;拟订贯彻执行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指导特殊膳食食品、其他类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负责指导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食品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联系电话:0915-5218605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改造、维修、充装、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能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股(联系电话:0915-5212557

  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药品责任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应急管理、风险监测与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特殊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市场准入和认证,承担药品注册和再注册的初审上报;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使用单位药品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医疗器械应急管理、风险监测与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食品安全协调应急股(联系电话:0915-5216865

  拟订贯彻执行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负责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防控;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

  1.主要负责人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石良

  2.办公地点

  汉阴县城关镇城北城街63号

  3.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15-52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