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临床用血质量安全管理“回头望”督查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wjj-GK-2021-0353 发布日期: 2021-08-27 15:02
来源: 市政府网
内容概述: 为切实加强血液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按照《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2020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安卫函〔2021〕30 号)要求,市卫健委拟委托市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于近期对相关单位开展临床用血质量安全管理“回头望”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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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健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中心血站:

  为切实加强血液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按照《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2020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安卫函〔2021〕30 号)要求,市卫健委拟委托市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于近期对相关单位开展临床用血质量安全管理“回头望”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及人员

  督查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具体时间由各有关医院与督查组联系;人员由安康市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相关专家组成(详见附件)。

  二、督查对象

  平利县医院、汉滨区第一医院、岚皋县中医医院、白河县中医医院、白河县茅坪镇中心卫生院、紫阳县妇幼保健院、白河县妇幼保健院、石泉县妇幼保健院、旬阳县妇幼保健院、中电建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医院、安康兴安医院、安康华兴妇产医院、平利益仁堂医院、安康金州医院、安康骨伤医院、白河新城医院。(督查分组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安康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质量安全督查标准》和上次督导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并于专项督查时将自查整改报告交由督查组。

  2.精简督查程序,在被查单位不听汇报,直奔现场实地督查,督查结束后,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

  3.请各县区卫健局确定1名联络员,主动与督查组和本县区医疗机构联络对接,确保督查工作顺畅、高效开展。

  4.请督查组成员所在单位给予支持配合,请市中心血站做好车辆安排。


  附件:临床用血质量安全管理“回头望”督查分组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


临床用血质量安全管理“回头望”督查分组


  第一组

  专 家:李 宏 安康市中心血站副站长(15909158877)

  刘 波 安康市中医院输血科副主任技师

  督查单位:白河县中医医院、白河县茅坪镇中心卫生院、白河县妇幼保健院、白河新城医院、旬阳县妇幼保健院。

  第二组

  专 家:陈 军 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15309151826)

  汪学耀 汉滨区第三医院检验科主任

  督查单位:平利县医院、平利益仁堂医院、岚皋县中医医院、紫阳县妇幼保健院。

  第三组

  专 家:朱 武 安康市中医院检验科主任(13379355882)祁晓倩 安康市人民医院输血科主管检验师

  督查单位:汉滨区第一医院、石泉县妇幼保健院、安康骨伤医院。

  第四组

  专 家:张 杰 安康市中心医院输血科副主任技师(13038906500)

  曹华琳 安康市中心血站业务科主任

  督查单位:电建医疗安康医院、安康兴安医院、安康华兴妇产医院、安康金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