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索引号: xzfgzbmzrzyj-GK-2021-0025 发布日期: 2021-11-08 11:13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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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汉阴县2020年第二批次集体土地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情况
  1.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陕政土批〔2021〕283号。
  3.批准时间:2021年2月26日。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情况

土地位置

土地权属

面积(公顷)

地类现状

铁佛寺镇四合村

村集体

0.2172

农用地

平梁镇义和村

村集体

0.4386

农用地

平梁镇安和村

村集体

1.3765

农用、建设用地

城关镇中坝村

村集体

1.8940

农用、建设用地

城关镇太平村

村集体

0.6965

建设用地

城关镇双星村

村集体

0.2556

农用、建设用地

城关镇龙岭村

村集体

0.5281

建设用地

城关镇解放村

村集体

2.2849

农用、建设用地

城关镇中堰村

村集体

0.2724

建设用地

涧池镇军坝村

村集体

0.9520

农用、建设用地

涧池镇三星村

村集体

0.2088

农用地

合计

 

9.1246


  宗地具体面积和四址界畔以报批勘测定界图为准,地类及地上附着物数量、种类、权属等以现场核实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汉政发〔2021〕2号)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一次性货币化安置或其他合法方式安置。
  四、社会保障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汉阴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汉政办发〔2018〕17号)文件执行(对应的新文件出台后按新文件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权属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土地所在村村委会统一汇总征地补偿情况,注销土地权属证书。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应有权利,征地机构可将征地调查结果作为补偿的依据,并由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其土地权属证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不得再行耕种农作物,不得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凡属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