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1-3643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15:04 |
来源: | 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本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执行中、省、市与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县对镇的财政分配政策、财政体制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全口径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参与拟订有关地方税收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资金和彩票市场。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镇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组织向本级政府捐赠款管理工作。
(七)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公共资产产权集中管理;负责政府生产资金、国有资本投资管理;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八)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政府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负责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会计信息化;负责管理全县会计人员;配合指导和监督本县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审计及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十二)研究拟订支持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拟订财政资金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县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参与拟订财政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农村改革发展奖补资金、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及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协调管理等方面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推进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2.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刷,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牵头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起草等有关事宜。
4.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联系电话:0915-5273508)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安全、保密、制度建设、考勤、财务、编制人事劳资、资产、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各类创建活动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股(联系电话:0915-5273533)
拟订全县财政中长期规划、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县及县本级财政预决算,办理财政收入指导性计划分配、预算调整、财政结算事项;负责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县对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参与涉税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税收资料的普查、统计,分析税源变化,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国库股(联系电话:0915-5273522)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和审核批复工作;负责全县财政决算、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和审核批复工作;负责全县财政决算、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政法和教科文股(联系电话:0915-5273516)
承担行政、党派、群团、政法、军队、武警、教育和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县行政性经费财政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拟订因公出差人员生活待遇制度;负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负责归口部门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业农村股(联系电话:0915-5273521)
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村级事业发展等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管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归口部门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联系电话:0915-5273502)
承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业、住建、交通、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招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县宏观经济调控、基本建设投资、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拟订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归口部门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联系电话:0915-5272147)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医疗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民生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对接及项目执行情况监管工作;协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负责管理人社部门负责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归口部门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会计综合股(联系电话:0915-5273509)
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内部控制规范贯彻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会计信息化标准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会计从业人员及其职称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县域内代理记账机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全县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支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制定全县人事编制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联系电话:0915-5273512)
拟订县级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工作;依法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更新、报废、处置、有偿使用收入收益收缴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报告的起草等事宜,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股权等工作;指导镇和部门政府采购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债务管理股(联系电话:0915-5273553)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负责编制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评审股(联系电话:0915-5273515)
负责拟订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业务工作;确定并下达委托评审任务,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关系;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负责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投资评审报告进行抽查或复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
1.主要负责人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鹏
2.办公地点
安康市汉阴县凤凰大道47号
3.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15-5273511
传真号码:0915-527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