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水利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函
名称 | 汉阴县水利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函 | ||||||
办理部门 | 汉阴县水利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李杨 | 签发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5 | 类别 | A |
正文 |
刘安平代表提出的《实施松林村伏溪河小流域治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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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小流域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可助推我县乡村振兴建设。松林村伏溪河小流域治理是人民群众的需求,也是我局重要职责,我局在十三期间就把松林村伏溪河小流域治理列在规划中,但国家没有下达项目计划,因此没有实施。我局在“十四五”规划中把清溪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列入规划,同时把伏溪河列入2021年清洁小流域治理计划,项目建议书已批复。如上级部门批准同意,我局将按照水土保持规范,进行有效的治理。届时,请你们加以指导,也请你们做好项目实施外围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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