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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标题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函
办理部门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何江涛 签发日期 2021-09-16 发布日期 2021-09-18 类别 A
正文

张煜(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取消农民合疗账户余额清零的建议》。


回复   一、“关于加强对合疗资金监管,让合疗大盘资金开支透明化”问题。我县新农合医保制度于2007年实施启动,2008年起开始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19年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要求,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20年1月1日起,各统筹区域按照新的门诊统筹方案运行。县医保局自2019年4月组建以来,始终把医保基金监管作为头等大事、首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严格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备案审查,按照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安康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范本》为依据,完善细化了《汉阴县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全县21家定点医疗机构、157家定点村(社区)卫生室、82家定点零售药店、3家定点诊所协议均签订了服务协议。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为突破口,强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讲和舆论引导,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业务人员增强法治认识、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2021年,我局印发了《2021年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对全县263家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检查每季度全覆盖,积极配合省市飞检,保持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基金安全,齐心协力共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的医保基金监管格局,切实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同时,加大医保基金收支透明化,从2007年新农合在我县实施以来,一直将报销公示作为一项制度,要求各医疗机构和各镇、各村进行按月将本医疗机构、本镇、本村已享受报销的花名册进行公示。至2020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报销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一制度仍在坚持执行。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汉阴县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办法》《汉阴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规范基金管理办法》《汉阴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在阳光下运行。
  二、关于“取消对农民合疗账户余额清零并实行逐年累积”问题。按照2019年5月1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2019年6月14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转发了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19〕138号),提出“全省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家庭账户,2019年年底前家庭账户全部清零。2019年8月19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对上述文件进行了转发;2019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实施门诊统筹,在本市技术级别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施,按比例限额支付”。2019年12月30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启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通知》(安医保函〔2019〕158号)要求“原新农合信息系统自2019年12月31日下午18:00起停止录入并产生新的住院信息,2020年4月30日系统全部停止运行,各县区医保部门、大病保险经办机构要务必在4月底前完成原新农合系统产生医疗费用的清算工作,妥善解决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累计基金清零问题”。因此,关于“取消对农民合疗账户余额清零并实行逐年累积”属于国家层面政策,县级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