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函
名称 | 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函 | ||||||
办理部门 | 汉阴县公安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邝吉学 | 签发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类别 | A |
正文 |
赵万康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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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据调查统计,我县目前老年代步车辆销售门店较多,车辆品牌各异、种类繁杂。该类车辆大多是以蓄电池驱动,少部分为燃油驱动,因其未被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多以“观光车”、“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命名,商家以“不用上牌照,不用办保险,也无需驾驶证”进行宣传,误导群众购买使用,加之价格低廉,在现实生活中迎合了不少消费者的购车代步的意愿,致使我县老年代步车保有量逐年呈上升趋势。我县老年代步车辆集中在城区和川道沿线,多用于代步和接送小孩及家人。 我局交管部门多次组织开展针对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逆行、闯红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但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缺乏具体的规范意见,管理难度较大,且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群多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等低收入群体,一旦处置不当极易诱发社会矛盾,交管部门在处理中多以警告处罚为主。 关于委员提出的对老年代步车进行上牌管理的建议,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牌证样式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目前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无牌照统一式样。故目前对老年代步车统一上牌还不能有效实施,待相应配套规定和文件下达后,将立即开展此项工作。 关于委员提出的对老年代步车加强监管的建议,目前全国执法部门急切期盼省市能制定出台老年代步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呼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每年“两会”期间多提这方面的建议和提案,提请省、市出台老年代步车管理办法,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老年代步车属性,明确对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商家的管理,填补关于老年代步车管理的法律空白,解决公安、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在执法中“无法可依”的难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管理难度大局面,防止失控漏管。 关于委员提出的加强老年代步车日常查处力度、禁止非法营运的建议,因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指引,对老年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仅能采取警告处罚措施。下一步,我局将加大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群交通安全宣传,充分利用交通宣传“七进”活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以老年代步车典型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驾车人,提醒广大老年代步车驾车人吸取教训,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工作中对发现的疑似非法营运车辆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理。 关于委员提出的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生产厂家及销售部门管理的建议,我局将联合市场监管、质监、经贸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的商家进行彻底清查,逐一弄清各商家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品牌、型号、已售数量等基本情况,同时明确各个部门的管理范围、目标责任、处罚依据等,形成强大监管合力。同时探索由政府出资对我县目前运行的老年代步车进行淘汰,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排查老年代步车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大该类车辆的管理和治理力度,全力维护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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