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czj/2021-0084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相关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财农(2021)75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16 17:17 |
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住建局、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中心: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21]49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农[2021]56号)和汉阴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关于下达省市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产业发展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计划的通知》(汉乡村发[2021]39号)及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因灾受损房屋灾后重建及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汉住建发[2021]157号)文件,现将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1471.29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安财农[2021]49号文件中安排市级衔接资金229万元,从安财农[2021]56号文件中安排省级衔接资金800万元),专项用于2021年四轮强降雨后房屋、道路、水利等灾后恢复重建和产业发展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来源为省市下达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29万元(详见附表1),请严格按照《汉阴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汉财农字〔2021〕17号)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完善项目资金台账,做好衔接资金台账的调整,并及时更新,确保项目于11月底前全部完工、项目资金于11月底前报账支付。
二、本次拨付各镇442.29万元(详见附表2)救灾资金专项用于房屋灾后恢复重建的项目,请各镇严格按照县政府2021年第五次常务会议要求,及时按照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合理简化项目前期流程,克服天气环境等影响,不等不靠,合理安排,压实推进,倒排工期,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迅速开工。各镇要按照救灾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安排专人收集项目管理资料和施工前后照片资料,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规范,灾后重建成效明显。县住建局负责对各镇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项目建设情况和施工进度,确保项目于11月中旬全部竣工,资金于11月20日前报账支付完毕。
三、对水毁修复等微小型工程项目,各镇可将项目交给村集体组织实施,并督促和指导村集体做好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毕后,及时组织验收,加快报账支付,及时形成实际支出,同时,规范会计核算,完善会计资料,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四、请严格按照市巩固衔接办、财政局《安康市涉农整合资金及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导引》(安巩固衔接办发〔2021〕7号)和《汉阴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汉财农字〔2021〕17号)的规定,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做好本镇、村衔接及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工作,做到时限符合要求、要素齐全、次数到位,确保公告公示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防止“一贴了之”。
五、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应及时按照相关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做好资产登记、移交、管护等工作;同时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及时申报绩效目标表,按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按要求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自评,上报自评报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21]49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农[2021]56号)和汉阴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关于下达省市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产业发展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计划的通知》(汉乡村发[2021]39号)及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因灾受损房屋灾后重建及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汉住建发[2021]157号)文件,现将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1471.29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安财农[2021]49号文件中安排市级衔接资金229万元,从安财农[2021]56号文件中安排省级衔接资金800万元),专项用于2021年四轮强降雨后房屋、道路、水利等灾后恢复重建和产业发展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来源为省市下达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29万元(详见附表1),请严格按照《汉阴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汉财农字〔2021〕17号)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完善项目资金台账,做好衔接资金台账的调整,并及时更新,确保项目于11月底前全部完工、项目资金于11月底前报账支付。
二、本次拨付各镇442.29万元(详见附表2)救灾资金专项用于房屋灾后恢复重建的项目,请各镇严格按照县政府2021年第五次常务会议要求,及时按照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合理简化项目前期流程,克服天气环境等影响,不等不靠,合理安排,压实推进,倒排工期,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迅速开工。各镇要按照救灾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安排专人收集项目管理资料和施工前后照片资料,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规范,灾后重建成效明显。县住建局负责对各镇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项目建设情况和施工进度,确保项目于11月中旬全部竣工,资金于11月20日前报账支付完毕。
三、对水毁修复等微小型工程项目,各镇可将项目交给村集体组织实施,并督促和指导村集体做好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毕后,及时组织验收,加快报账支付,及时形成实际支出,同时,规范会计核算,完善会计资料,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四、请严格按照市巩固衔接办、财政局《安康市涉农整合资金及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导引》(安巩固衔接办发〔2021〕7号)和《汉阴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汉财农字〔2021〕17号)的规定,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做好本镇、村衔接及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工作,做到时限符合要求、要素齐全、次数到位,确保公告公示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防止“一贴了之”。
五、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应及时按照相关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做好资产登记、移交、管护等工作;同时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及时申报绩效目标表,按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按要求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自评,上报自评报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现将汉阴县2021年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明细表予以公告,公告时间:长期。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内容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0915-5273521 12317
公告单位:汉阴县财政局
地址:汉阴县城关镇凤凰大道47号
附件:
2.汉阴县2021年第一批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明细表(住房抢险类)
汉阴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