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态富硒粮油品牌宣传中心招商公告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1-3770 发布日期: 2021-11-25 15:49
来源: 县文投公司
内容概述: 汉阴县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态富硒粮油品牌宣传中心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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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阴生态富硒粮油品牌宣传中心位于汉阴凤凰国际酒店西侧,东邻建设银行、西邻汉阴美食体验中心,建筑面积571㎡,项目由生态富硒粮油全产业链体验展示、MR沉浸式体验、汉阴优质农产品展示等功能组成,目前该工程已经装修完成,具备商业化运营条件。为丰富民俗文化街区的业态和品牌,进一步繁荣文化街区和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汉阴文化、旅游事业的长足发展,按照县有关部门的整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品牌运营中心招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商主体、范围及对象
  (一)招商主体
  汉阴生态富硒粮油品牌宣传中心招商主体为汉阴县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汉阴县城关镇民俗文化步行街,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15229457766。
  (二)招商范围
  招商合作经营业态包括精选品牌粮油(获得中国“好粮油”品牌认证者优先)、农副产品展示、交易、集散、电子商务、科研培训等方面。
  (三)招商对象
  商家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从事农副产品生产、销售、运营业绩优异,无不良信誉表现,聚商和市场配置能力强;从事过相关业态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理念先进,有切合实际的运营方案及持久运营能力;具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成熟的运营团队。
  二、招商要求
  (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持续带动农户增收,积极打造“三沈故里”、“人文汉阴”品牌效应。
  (二)运营合作要求
  1、商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经营管理、办公费用开支、水电物业等所有运营费用。
  2、自试运营期满始,前两年,商家每年以其年销售额的1.5%(年销售额须完成10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则按1000万元计)作为收益,在次年的第一个月底前向招商主体支付;自第三年起,需从商家每年销售额中提取收益的比例为年2%,合作方年销售额保底15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足1500万元则按1500万元计)作为收益,在次年的第一个月底前向招商主体支付;当年销售额超过1500万元,对商家增长部分减半提取收益。
  3、商家须自愿与汉阴县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立合作经营关系,承诺严格控制经验范围、完成销售额保底指标、义务宣传和推广汉阴粮油品牌、服从相关管理,按期支付相关费用;
  4、有意向入驻的商家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商家红章),于2021年12月4日到汉阴县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贸服务分公司报名(汉阴县城关镇民俗文化步行街一楼),接受资格审查。商家在查看现场,了解项目地址、面积等情况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安全生产责任由商家自行承担,与招商主体无关。
  5、报名审查通过后5日内,商家需向招商主体缴纳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若商家没有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其报名文件作无效处理;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后5日内,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将作为合作期间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10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品牌授权管理:招商主体有条件授予商家“三沈故里”、“人文汉阴”品牌使用权,前两年不收取品牌使用费;从第三年起,依据品牌产品年销售额千分之三收取品牌使用管理费;该品牌原则上商家不得再授权,并须遵守汉阴县生态富硒粮油品牌展销中心关于品牌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经营方式:招商主体负责品牌运营管理、品牌宣传与培育;商家负责产品经营与销售,招商主体不参与商家的经营环节,仅对授权的品牌使用与维护、销售额、房屋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三、招商原则
  招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四、对商家的纪律要求
  商家不得相互串通,不得向招商主体成员行贿,不得泄露招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招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招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招商工作。
  五、联系方式及时间
  招商主体:汉阴县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15229457766
  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招商主体:汉阴县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