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xzfxgbm-GK-2021-0036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11:23 |
来源: | 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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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安财建〔2020〕21号)和汉阴县林业局、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的通知》(汉林字〔2021〕41号)文件,现下达你局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资金1426.935万元(国家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81.935万元,湿地保护补助285万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4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2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4]8号)文件,执行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根据汉林字2021年41号文件,将各镇林改确定的公益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按补偿基金规定用途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按面积和标准统筹的工作经费,集中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监测、档案建设、管护管理培训等支出,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已纳入全省生态脱贫工作任务,是脱贫攻坚、生态脱贫考核的必查内容,请务必高度重视,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兑付到位。
四、生态保护类项目请加快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同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年终分别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30212湿地保护”、“2130211动植物保护”、”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预算科目。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安财建〔2020〕21号)和汉阴县林业局、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的通知》(汉林字〔2021〕41号)文件,现下达你局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资金1426.935万元(国家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81.935万元,湿地保护补助285万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4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2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4]8号)文件,执行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根据汉林字2021年41号文件,将各镇林改确定的公益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按补偿基金规定用途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按面积和标准统筹的工作经费,集中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监测、档案建设、管护管理培训等支出,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已纳入全省生态脱贫工作任务,是脱贫攻坚、生态脱贫考核的必查内容,请务必高度重视,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兑付到位。
四、生态保护类项目请加快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同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年终分别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30212湿地保护”、“2130211动植物保护”、”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预算科目。
汉阴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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