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
汉财社字〔2021〕4号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1-3986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09:21 |
来源: | 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 |
根据安财社(202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补助资金1460万元,其中: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中央级资金121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56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中央级资金6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2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的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一是伤残人员(含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
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依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07〕26号)、《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07〕37号)等规定,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所需资金。
三、请根据省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范围,加强资金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对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确保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待遇按时落实,切实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附件:1.2021年中省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汉阴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1
2021年中省资金分配表
单位:人、万元
项目名称 |
人数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合计 |
伤残人员 |
1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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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乡复员军人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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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病回乡军人 |
9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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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战涉核人员 |
2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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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岁农村退役人员 |
6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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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烈士子女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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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合计 |
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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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资金 |
|
1215 |
156 |
1371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67 |
22 |
89 |
合计 |
|
1282 |
178 |
1460 |
附件2
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和医疗保障经费 |
主管部门 |
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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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金额 (万元) |
年度总资金总额 |
146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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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1215万元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6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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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补助 |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156万元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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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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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通过发放补助,使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和医疗保障得到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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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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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人数 |
201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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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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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及时发放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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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
按陕退役军人厅发(2020)52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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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 |
1-6级残疾军人2000元/人.年,其余优抚对象按因素法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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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优抚对象生活状况较上年提高程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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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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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