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三季度刘飞霞同志重点批示件办理情况通报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1-4148 发布日期: 2021-12-22 14:40
来源: 县政府办
内容概述: 2021年第三季度刘飞霞同志重点批示件办理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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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办法等3项制度》相关规定,现将刘飞霞同志2021年第三季度重点批示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刘飞霞同志共作出重点批示 9 件。其中,落实情况较好的批示8件,占89%;正在落实的批示1件,占11%。

二、具体情况

(一)落实情况较好的批示(8件):

1.6月23日在气象局《关于解决我县人影火箭弹药存储问题的请示》(汉气字〔2021〕8号)上批示:“请财政局提出支持建议。”

落实情况县财政局已按照财政投资评审及采购价格安排资金,目前财政评审已完成,最高限价19.7万元,县气象局正按采购程序办理弹药库房及配套设施采购手续,待采购手续完成后按采购价追加安排资金。 

2.7月16日在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安康市“十四五”绿色循环发展规划》的通知(汉发改飞地〔2021〕330号)上批示:“拟请县发改局牵头,对涉及我县的建设内容进行梳理,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确保规划项目顺利实施。”

落实情况:已以汉政发〔2021〕4号文件印发实施。

3.7月22日在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办《关于全市重点人群(物品)核酸检测情况通报》(安联指办函〔2021〕187号)上批示:“请县市场监管局认真整改到位。”

落实情况:已整改到位。

4.7月21在省政府办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74号)上批示:“拟转县行政审批局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落实情况:县行政审批局已完成《实施方案》中涉及的相关工作任务。

5.8月3日在市政府办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食药安委发〔2021〕6号)上批示:“拟请县市场监管局牵头,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21年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按程序送审后印发执行。”

落实情况:已以汉食药安委办〔2021〕1号文件印发执行。

6.8月4日在省政府办领导批示件:汉阴县工作情况汇报(批文2220号)上批示:“拟由县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迅速到省对口部门加强汇报沟通,力争省上最大支持帮助。各单位汇报沟通情况于8月15日前书面报县政府督查室。”

落实情况:已报县政府督查室。

7.8月18日在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18岁以上人群疫苗接种工作的紧急通知》(安联指办函〔2021〕217号)上批示:“同意拟办意见,请加强督导,确保八月底圆满完成任务。”

落实情况: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已成立3个组,对各镇18岁以上人群进行督查复核。

8.8月19日在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全市新冠病毒接种情况的通报》(第53号)上批示:“请县指挥部将各镇进展任务完成情况发各镇领导,加大督导力度。”

落实情况: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印发34期《关于全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的通报》。

(二)正在落实的批示(1件):

1.7月15日在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21〕7号)上批示:“拟请县发改局牵头,人社、民政等部门配合,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实施方案。”

落实情况:县发改局已拟定《方案》草稿,待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