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疫情期间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1-4285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09:07 |
来源: | 汉阴交通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严厉打击疫情期间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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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加之春运将至,在外务工、求学人员陆续返乡,人员流动性增大,疫情防控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汉阴县公安局、汉阴县交通运输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将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凡参与从事非法载客营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营运行为。凡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或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网约车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二、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网站、微信群、朋友圈发布顺风车、网约车、车找人等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汉阴县公安局、汉阴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对拒不执行各级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仍然从事非法营运造成疫情扩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不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安和交通部门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和政策规定,擅自从事营运,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并予以处罚。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禁止从事非法营运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从事非法营运的各类违法线索,协助公安、交通部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和运输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举报电话:110(汉阴县公安局)
0915-5212730
(汉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一、凡参与从事非法载客营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营运行为。凡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或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网约车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二、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网站、微信群、朋友圈发布顺风车、网约车、车找人等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汉阴县公安局、汉阴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对拒不执行各级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仍然从事非法营运造成疫情扩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不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安和交通部门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和政策规定,擅自从事营运,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并予以处罚。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禁止从事非法营运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从事非法营运的各类违法线索,协助公安、交通部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和运输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举报电话:110(汉阴县公安局)
0915-5212730
(汉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特此通告
汉阴县公安局汉阴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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