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双河口镇、汉阳镇)
索引号 | xzfgzbmxzfxgbm/2022-0006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惠农惠民政策和资金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财农〔2021〕93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2-22 11:30 |
双河口镇人民政府、汉阳镇人民政府:
根据汉阴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对双河口镇申请调整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汉乡组办发〔2021〕44号)、《关于对汉阳镇申请调整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汉乡组办发〔2021〕46号)文件,现调整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1.72万元(详见附表)。主要用于产业发展、产业路水毁修复等项目,调整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汉阴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汉财农字〔2021〕17号)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印发的《汉阴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汉乡村发〔2021〕25号)等文件规定,及时将本次下达调整的衔接资金和统筹整合项目计划及资金分配下达到相关实施单位,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完善项目资金台账,做好衔接资金台账的调整,并及时更新,确保项目于12月底前全部完工,项目资金于12月底前报账支付。
二、请严格按照市巩固衔接办、财政局《安康市涉农整合资金及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导引》(安巩固衔接办发〔2021〕7号)和《汉阴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汉财农字〔2021〕17号)的规定,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做好本镇、村衔接资金及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工作,做到时限符合要求、要素齐全、次数到位,确保公告公示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根据汉阴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对双河口镇申请调整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汉乡组办发〔2021〕44号)、《关于对汉阳镇申请调整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汉乡组办发〔2021〕46号)文件,现调整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1.72万元(详见附表)。主要用于产业发展、产业路水毁修复等项目,调整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汉阴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汉财农字〔2021〕17号)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印发的《汉阴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汉乡村发〔2021〕25号)等文件规定,及时将本次下达调整的衔接资金和统筹整合项目计划及资金分配下达到相关实施单位,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完善项目资金台账,做好衔接资金台账的调整,并及时更新,确保项目于12月底前全部完工,项目资金于12月底前报账支付。
二、请严格按照市巩固衔接办、财政局《安康市涉农整合资金及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导引》(安巩固衔接办发〔2021〕7号)和《汉阴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汉财农字〔2021〕17号)的规定,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做好本镇、村衔接资金及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工作,做到时限符合要求、要素齐全、次数到位,确保公告公示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三、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应及时按照相关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做好资产登记、移交、管护等工作;同时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及时申报绩效目标表,按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按要求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xlsx
汉阴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