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城关镇长乐社区、凤台社区、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1-0118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批准结果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函〔2021〕 74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0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2-02 09:59 |
城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拟设立长乐路社区、凤台公园社区、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城政字〔2021〕5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设立城关镇长乐社区、凤台社区、城东社区等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性质为城市社区。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范围:长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北以月河为界,东以永安路为界,南以凤凰大道为界,西以吉庆路为界;凤台社区居民委员会北以凤凰大道为界,东以火车站路为界,南以十天高速高架桥为界,西以凤堰大道为界;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北以月河向东跨月河大桥至316国道与南渠路北口为界,东以恒大小学门前南渠路为界,南以南渠路经解放村路至凤台小区门前南环路为界,西以火车站路为界。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按程序组建社区居委会,抓好社区居委会队伍、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社区居委会顺利开展工作。
你镇《关于拟设立长乐路社区、凤台公园社区、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城政字〔2021〕5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设立城关镇长乐社区、凤台社区、城东社区等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性质为城市社区。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范围:长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北以月河为界,东以永安路为界,南以凤凰大道为界,西以吉庆路为界;凤台社区居民委员会北以凤凰大道为界,东以火车站路为界,南以十天高速高架桥为界,西以凤堰大道为界;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北以月河向东跨月河大桥至316国道与南渠路北口为界,东以恒大小学门前南渠路为界,南以南渠路经解放村路至凤台小区门前南环路为界,西以火车站路为界。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按程序组建社区居委会,抓好社区居委会队伍、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社区居委会顺利开展工作。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