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2-0295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14:17 |
来源: | 本站原创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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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县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相关规定和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三坪村、中堰村、前进村、五一村、太平村、解放村、月河村,平梁镇义河村、棉丰村,涧池镇洞河村,双河口镇龙垭村。拟征收土地面积共157.404亩(具体拟征收面积详见附表)。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业、住宅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预公告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城关镇人民政府、平梁镇人民政府、双河口镇人民政府、涧池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分别对城关镇三坪村、中堰村、前进村、五一村、太平村、解放村、月河村,平梁镇义河村、棉丰村,涧池镇洞河村,双河口镇龙垭村拟征土地进行地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的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三坪村、中堰村、前进村、五一村、太平村、解放村、月河村,平梁镇义河村、棉丰村,涧池镇洞河村,双河口镇龙垭村。拟征收土地面积共157.404亩(具体拟征收面积详见附表)。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业、住宅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预公告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城关镇人民政府、平梁镇人民政府、双河口镇人民政府、涧池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分别对城关镇三坪村、中堰村、前进村、五一村、太平村、解放村、月河村,平梁镇义河村、棉丰村,涧池镇洞河村,双河口镇龙垭村拟征土地进行地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的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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