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文件名称 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2-0315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其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相关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财社字〔2022〕1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1-10 09:09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管理安全、及时足额发放,达到“规范管理、便利群众、堵塞漏洞”的目的,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发放范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和护理费、城乡临时救助金、取暖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孤儿生活费、参加铁路建设伤残民兵(学生)生活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二、统一资金发放时间

  自2022年1月起,以上救助(福利)资金按月发放,在当月25日前发放到位。城乡临时救助资金由各镇根据情况按月或半月发放,属紧急程序的即时发放。

  三、规范发放形式

  由各镇录入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系统,经镇、县惠农中心审核后,通过系统打卡发放到户或到人。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和照料护理费按购买服务协议由县惠农中心直接支付到第三方购买服务机构,城市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和照料护理费直接支付到县民政局账户;对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城乡低保户,涉及的补贴资金仍由各镇按敬老院提供指定的低保对象个人账户,从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要专门登记备案,列入资金发放档案。

  城乡临时救助资金,由各镇造册经主要领导审签盖章后送县惠农中心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系统打卡发放,同步报县民政局存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动态管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确认权限下放后,各镇要进一步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定期分类对低保家庭成员变化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做好救助资金调整(停发)工作,对上报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救助对象因死亡、涉法、户口迁出、外嫁等原因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落实村(社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零报告”制度,按月上报,在造册发放资金时核减,严禁重复发放、死亡后继续发放等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救助金问题,杜绝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出现漏洞。

  2.严格发放时限。要加强工作推进落实力度,按时完成造册、审核及资金发放,要核准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切实减少发放失败的情况,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3.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19〕141号)规定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严厉惩治镇业务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在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民政救助资金管理安全、高效运行。



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民政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