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乡村振兴局 汉阴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统筹使用好水利护河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汉人社函〔2021〕469 号

索引号: xzfgzbmsthjfj-GK-2022-0006 发布日期: 2021-12-21 22:28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根据安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河长办《关于统筹使用好护河员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安人社函〔2021〕837号)文件精神,现就统筹使用好水利护河员公益性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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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河长办《关于统筹使用好护河员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安人社函〔2021〕837号)文件精神,现就统筹使用好水利护河员公益性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置岗位。护河员公益性岗位是根据河湖长制工作需要经批准设立的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按照“一河一村一员”原则,各镇辖区的河流分段设置水利护河员公益性岗位,全县共计设置护河员水利公益性岗位157名,严禁因人设岗,严禁岗位福利化。护河员岗位不得与乡村公岗、护林员、护路员、城镇公益性岗位等重复享受。

  二、强化人员管理。县河长制办公室对水利护河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要明确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履职监管,建立履职人员定期进出淘汰机制,做到人岗相符、权责匹配、管理有序、进退畅通、监管到位。对2021年11月底履职到期的157名护河员从业人员,延长聘用期限至2021年12月底,补充延长聘期协议通知(延长1个月的补充通知附聘用合同之后),岗位补贴按原标准原程序发放。对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2021年12月底履职到期后要进行综合研判、重新聘用、重新签订聘用协议,工作年限统一从2022年1月起重新计算,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从业人员工作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工作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2021年12月底履职到期的非脱贫劳动力,从2022年1月起除难以通过市场安置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0周岁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外,其他人员累计满三年的(不含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从业人员工作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必须退出护河员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安置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护河员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由村(社区)提出申请、镇初核公示、县河长办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备案纳入补贴发放,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特殊困难人员必须由各镇在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进行认定。

  三、保障在岗待遇。县河长制办公室要指导镇、村(社区)与水利护河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其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从2022年1月起按照每月500元落实护河员岗位补贴。各镇每月按考勤、考核情况核定工资待遇报县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审核,同时各镇在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县河长制办公室次月5日前将汇总审核的上岗人员(电子版)及工资表报送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由县人社局将资金拨付到镇,由各镇按月直发到本人社保卡中。

  四、提高履职能力。要充分发挥水利护河员岗位职能,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水平,要充分发挥水利护河员岗位人员的就近、便捷、及时监督前哨和巡查保洁作用,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对水利护河员岗位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每年年底组织一次考核,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淘汰,确保护河员公益性岗位在保护好青山绿水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水利护河员公益性岗位政策原则上保持稳定,如遇国家、省上、市上等相关部门调整相关政策,本通知中的相关政策随机调整并严格落实。

  联系人:县河长制办公室 薛静 5213049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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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