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青枫秀岭小区地下中央停车场经营权竞租公告

索引号: xzfgzbmczj-GK-2022-0005 发布日期: 2022-02-14 17:42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汉阴县青枫秀岭小区地下中央停车场经营权竞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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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枫秀岭保障房建设项目已全面完工,为促进文明社区的创建,尽快发挥青枫秀岭小区配套设施作用,提升服务水平,经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会议研究决定,近期对下述标的经营管理权进行公开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汉阴县青枫秀岭小区地下中央停车场两年经营权,详见《标的简介及说明》。采用有底价招租方式,以价格高者竞得。
  二、租赁时间及地点:2022年2月28日下午15点00分在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2022年2月25日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
  四、招租保证金:有意竞租者即日起前来咨询、实地勘察标的,于2022年2月25日17时前向指定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汉阴县支行;户名: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竞租保证金账户在2022年2月25日17时后将关闭。各招租人应该合理安排竞租保证金交纳时间,因异地转账,跨行转账,非工作时间转账等原因导致竞租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视为未在规定时间交纳。
  温馨提示: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者,必须在2022年2月24日17时前办理转账。
  五、招租报名:有意者请于2022年2月25日18时前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了解标的相关情况,查阅资料,办理竞租报名手续(需携带银行交款凭证原件)。
  参加本次公开租赁会的竞租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自由平等的参加竞租。竞租人可以自行参加竞租,也可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租。在办理竞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的证件须加盖公章):
  1、法人申请竞租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经出租人确认的竞租保证金进账凭证;
  (5)保证金交纳凭证;
  (6)其他相关文件。
  2、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竞租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经出租人确认的竞租保证金进账凭证;
  (4)保证金交纳凭证;
  (5)其他相关文件。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汉阴县青枫秀岭7号楼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联系人:刘忠敏0915-8211599 18292550055
  姚云鹤0915-8211593 18509152252



  附件:

  1、《特别规定》

  2、《简介及说明》



  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4日


  汉阴县青枫秀岭地下中央停车场两年租赁经营权公开租赁特别规定


  第一条   经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近期对下述标的经营管理权进行公开租赁。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价高者得的原则主持本次公开租赁会。
  第二条   凡参加本次公开租赁活动的竞租人应该仔细阅读、遵守本规定,并对自己按照本规定参与本次公开租赁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阅读本规定而引发的任何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本次公开租赁标的为:位于县青枫秀岭小区地下中央停车场两年经营权,详见《汉阴县青枫秀岭小区地下中央停车场标的简介及说明》。
  第四条   参加本次公开租赁会的竞租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自由平等的参加竞租。竞租人可以自行参加竞租,也可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租。在办理竞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的证件须加盖公章):
  1、法人申请竞租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经出租人确认的竞租保证金进账凭证;
  (5)保证金交纳凭证;
  (6)其他相关文件。
  2、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竞租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经出租人确认的竞租保证金进账凭证;
  (4)保证金交纳凭证;
  (5)其他相关文件。
  第五条   本次公开租赁标的(租赁经营权)采用传统的公开租赁方式进行,竞租人应在2022年2月25日17时前向出租人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汉阴县支行;户名: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作为参与竞租和履行各项规定的担保。
  第六条   本次公开租赁标的(租赁经营权)均以现状为准,出租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简介仅供竞租人参考。竞租人应在标的展示期间实地查验标的,查阅有关公开租赁标的资料,详细了解标的及瑕疵,自行决断是否竞租,否则竞租成交,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租前提出,申请报名竞租的视为无异议,一旦进入公开租赁会现场,即表明已详实了解标的现状并认可和接受租赁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七条   本次公开租赁标的(租赁经营权)以实物现状公开租赁,若须添设监控、消防、识别、收费等系统及配套使用的水、电、网、排污等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决定。
  第八条   文件中所有价款均以人民币计价。
  第九条   本次公开租赁的方式为有保留价综合式公开租赁,公开租赁方式、起租赁价、加价幅度由出租人现场宣布。
  第十条   在公开租赁活动中,出租人有权视情况调整应价方式,加价幅度。
  第十一条   本次公开租赁标的设有保留价,如果竞租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不予成交。
  第十二条   竞租人对公开租赁报价愿意竞租时,应举手表示应价,其后每举手一次,即表明按规定的幅度递增一档(一档为1000元人民币)。如竞租人自行报价,其报价幅度须经出租人确认后有效,且整数报价。竞租人一经举手,该行为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得反悔或撤回,否则公开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当其他竞租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公开租赁成交以竞租人的应价达到或高于公开租赁标的保留价并且为最高应价,经出租人确认报价再无人应价时,由出租人公开宣布的最高应价租赁成交。宣布价即为成交价。
  第十四条、竞租人竞得公开租赁标的即为承租人,承租人必须当场签署《公开租赁成交确认书》、《公开租赁笔录》及其他相关文书。
  第十五条、本次公开租赁成交价款系两年租赁经营权总价款,租赁成交后,承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换为设备安全及违约保证金,作为租赁经营期内设施设备完好和履行各项承诺的担保,待租赁经营期满,经出租人及相关部门现场验收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退付办法及数额,不计息。承租人须在租赁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剩余两年分年度交付,每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支付下年租金。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赁成交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停车位收费标准为:按年租赁收费标准3000元/年/车位,按月租赁收费标准300元/月/车位。停车场现执行的收费标准不变,除已出租车位二年租赁费用外,剩余暂未租赁车位停车收入的30%归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剩余70%分配给承租方。
  第十六条   租赁成交后,未成交的其他竞租人凭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收款收据,在公开租赁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人全额退回(不计息)。
  第十七条   出租人在承租人交清第一年成交价款后,向承租人交付《公开租赁成交确认书》,凭《公开租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人签订《停车场租赁经营合同》。
  第十八条   出租人应在签订《停车场租赁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标的(租赁经营权)现场依现状交付承租人使用,移交后标的灭失、毁坏、安全等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九条   本次公开租赁标的(租赁经营权),出租人只与承租人签订《停车场租赁经营合同》,办理相关手续,不办理产权证件。租赁经营期间,相关的税费、水费、电费、环卫费、人员工资、相关设备日常维护费、维修费、停车费票据应负担的税收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租赁经营期限内,承租人须负责时刻保持现场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正常使用,如设备出现故障需及时维修,如因未及时维修影响停车场的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需规范经营,出租人将定期对该停车场进行检查,如未达到规范要求,承租人需及时整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经营期内不得擅自转租他人经营,如遇特殊原因需转租经营的需经出租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租赁经营期限内,若承租人对所租赁经营的停车场内设施设备改造或维修,需征得出租人同意,其改造或维修方案符合城建、安全、环保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不破坏车场内建筑及车场主体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安全、规范作业。
  第二十三条   租赁经营期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收回所出租标的(租赁经营权),若出租人确需收回自用或因改革、改制或政府重大决策造成租赁经营期内需收回的,出租人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解除合同,按期退还,出租人应该退回承租人剩余租赁经营期内租金。
  第二十四条   租赁期满或承租人经营不善导致租赁经营合同提前终止,停车场内添置的装修物及附着物可在不影响其停车场主体安全的情况下由承租人自行处理,按期交还停车场。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此次所公开租赁的标的(租赁经营权)的具体起止期限等未尽事宜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停车场租赁经营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六条   竞租人必须遵守公开租赁会场的秩序,不得阻碍其他竞租人竞租,不得阻碍进行正常的公开租赁,更不得有意串通、操纵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此次公开租赁会由出租人组织专人进行笔录、照相工作,作为本次公开租赁会的书证。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汉阴县青枫秀岭小区地下中央停车场两年租赁经营权简介及说明


  一、标的(租赁经营权)简介:
  汉阴县青枫秀岭地下停车场位于青枫秀岭小区,于2015年起陆续建设完工,现已全部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0821.3㎡,地下车库共计562个车位,其中平面车位127个,双层机械车位共计435个(双层立体机械车位二层因层高限制或使用操作不便等原因无法使用),目前可利用机械车位一层227个,可利用车位共计354个。
  二、说明:
  租赁范围:汉阴县青枫秀岭地下停车场所属全部资产(场地及配套的全部设施设备,详见移交清单)。
  1、上述停车场以现状租赁经营,具体坐落、结构、状况等描述若与实际情况不符,则以竞租人实地查看核验为准。
  2、停车场内的公共通道,只能用于车辆进出停车位停放车辆时使用,不得在公共通道上乱停车辆,竞租人对此已完全理解并接受。
  3、本次所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竞租人的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的,竞租人对此已完全理解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