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2-1084 | 公开目录: | 目标考核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2-26 09:58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汉阴县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汉阴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汉办字〔2021〕11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成效。
(二)坚持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平时累计积分制度。
(三)坚持奖惩并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全面落实。
二、考核对象
(一)10个镇:城关镇、涧池镇、平梁镇、蒲溪镇、漩涡镇、汉阳镇、铁佛寺镇、双河口镇、双乳镇、观音河镇。
汉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汉阴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中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部门及有关单位,共18个: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教体科技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广电局、经开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一)依据职能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的各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见附件1)。
(二)依据职能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性责任清单(见附件2)。
(三)依据职能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个性责任清单(见附件3)。
(四)依据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制定的负面(扣分)清单(见附件4、5)。
(五)依据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制定的奖励(加分)清单(见附件6)。
四、分值设置
县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各镇、各成员单位的综合目标考评,考核分值以县考核办下发的分值设置为标准。平常考核按100分设置分值,其中平时工作推进、任务完成情况占90分,年终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测评赋分(见附件7),占10分。考核得分与综合目标考核分值换算后,计入年度全县综合目标考核结果。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其中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由县秦岭办负责组织实施,年底将考核结果抄送生态环境分局,纳入统一考核赋分。
(二)按月考核。根据工作任务,建立台账式管理制度。按照负面(扣分)清单和奖励(加分)清单,对各考核对象进行每月积分,全年汇总。
(三)年终测评汇总。年底不再开展集中统一组织考核,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测评赋分。将平时积分和年终测评得分汇总折算后,作为考核结果。
(四)会议审定。年底将扣分依据、扣分相关资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以后,提交县政府党组会议审定后,兑现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得分直接用于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抄送县考核办,分别在各镇和各责任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评分中予以换算运用。
(二)单项表彰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及排名,评定4个镇、6个工作部门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由县政府对评选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4个镇分别按排名予以6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表彰奖励,6个责任部门按排名分别予以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表彰奖励,奖励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
(三)评选年度“环保卫士”10名。制定相关评选标准,推荐评选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为“环保卫士”,给予3000元表彰奖励。
(四)严格惩罚。对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镇和后两位的部门,根据存在问题和影响程度,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汉阴县责任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共性责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