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2-1370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17:33 |
来源: | 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分享: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安财税〔20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5日
上一篇:陕西省“节水出办法 公民有行动”有奖答题[ 03-21 ]
下一篇: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安康销售分公司汉阴双星…[ 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