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2021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2-1583 公开目录: 目标考核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1〕67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0-11 08:15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阴县2021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汉阴县2021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汉阴县2021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构筑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夯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成效。
  (二)坚持奖惩并重,夯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
  (三)坚持负面清单管理。
  三、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全县“五上”企业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四、考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十九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汉阴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汉办发〔2020〕29号)、县安委会《关于印发汉阴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汉安委发〔2020〕15号)。
  (三)《汉阴县2021年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四)《中共汉阴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纪要(2021年6月21日)》确定由县应急管理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奖励制度,设立应急工作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
  五、考核内容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六、考核方式及审定
  采取现场检查和综合考评两种方式评判确定考核结果,确保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一)现场检查: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印证资料;深入部分企业单位实地检查。
  (二)综合考评:依据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完成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完成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部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履行情况和现场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三)考核审定:考核结果经县安委会审定、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安委办向县政府和县考核办提交考核结论及奖惩意见,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委,并向社会公开。
  七、考核分值设定及评判标准
  (一)分值标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满分分值定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可评为“优秀单位”;80分—89分的为“良好单位”;60分—79分的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考核得分与综合目标考核分值换算后,计入年度全县综合目标考核结果。
  (二)参评条件。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员会成员单位需要满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方可进入优秀等次,“五上”企业由县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初步推荐提名,县安委会审定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所在镇、部门推荐提名,安委会审定。
  1.安全生产先进镇
  (1)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全面安排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
  (4)高质量完成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5)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
  (6)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水平。
  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1)深入开展“两个专题”学习教育。
  (2)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各类安全宣传活动。
  (4)高质量完成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5)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
  (6)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水平。
  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1)深入开展“两个专题”学习教育。
  (2)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各类安全宣传活动。
  (4)高质量完成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5)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
  (6)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水平。
  3.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1)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企业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行常态部署。
  (3)企业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照“一图三清单”要求保证双重预防机制常态化运行。
  (4)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5)企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演练活动正常开展。
  (6)企业“三岗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知识素质较高。
  4.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各镇党委、政府认定的在本镇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中表现突出先进个人。
  (2)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认定的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八、可获得考核加分的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1分、2分、3分、5分的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1.成功实施生产安全或自然灾害事故抢险救援,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嘉奖或通报表彰的;
  2.在市级以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议上进行典型经验介绍、工作体会交流的;
  3.在省、市、国家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受到表彰或在有关督导检查中受到充分肯定的;
  4.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有创新或重点、难点问题得到突破性解决的。
  九、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和适用“一票否决”的情形
  (一)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年度内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
  3.对省、市、县挂牌督办或者突击暗访、公开曝光的事故隐患的;
  4.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文件、记录和资料的;未按期整改销号的;
  5.未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的。
  6.受到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导检查通报批评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对镇、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考核为60分以下的);
  2.年度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4.在年度内发生1起社会影响面较大、媒体关注度较高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在“敏感时间节点”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上级提级调查的;
  5.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迟报、瞒报的,受到上级批评通报的;
  6.所在辖区或行业领域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救援不到位的(导致次生灾害发生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得分应用到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将在各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安全生产指标评分中予以换算运用。
  (二)单项表彰奖励。县政府设立应急工作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现金奖励。
  1.安全生产先进镇:从10个镇中评选4名先进镇,按考核得分排名分别奖励8万元、7万元、6万元、3万元。
  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从县安委会36个成员单位中评选10名先进单位。分值位列前1-4名的单位各奖励8万元,位列5-7名的单位各奖励7万元,位列8-10名的单位各奖励3万元。
  3.安全生产先进企业:通过企业申报,行业部门初审,县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县政府审定,从全县“五上”企业中评选20个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评选办法另行发文),每个企业奖励现金5000元。
  4.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在10个镇推荐评选10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每名奖励现金2000元。
  (2)在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中推荐评选10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名奖励现金2000元。
  十一、本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