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汉阴县“五上”企业培育奖补办法的解读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2-2868 发布日期: 2022-06-22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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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文字解读】关于汉阴县“五上”企业培育奖补办法的解读
相关文件: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五上”企业培育奖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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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2019年10月,国家统计局对部分“五上”企业进统的标准大幅提升,对进统方式进行了调整,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以前营业收入达不到规定,但从业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可进统,修改为只看营业收入。同时对规上服务业中的部分大类进统营业标准进行了提升,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递、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年营业收入由1000万元提升到200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需要提交证明营业收入的发票。而我县对“五上”企业奖励标准现在仍执行的是2019年印发的《汉阴县五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9〕23号),奖励扶持标准较低,鼓励力度不大,已明显跟不上目前工作形势,需对现有相关政策进行更新,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1.评估论证。我县对“五上”企业奖励标准现在仍执行的是2019年印发的《汉阴县五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9〕23号),奖励扶持标准较低,鼓励力度不大,已明显跟不上目前工作形势。2020年10月2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安康市支持鼓励“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办法(试行)》,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对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全市经济恢复性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特殊意义和重要作用,要创造性的抓好贯彻落实。综上,需对现有相关政策进行更新。
      2.文件起草。按照《安康市支持鼓励“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办法(试行)》要求及县领导批示,在参考2019年县政府办印发的《汉阴县五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和周边兄弟县关于“五上”企业奖励扶持办法的基础上,会同县统计局、经贸局、住建局起草初稿。
      3.审核把关。由政府法律顾问及县司法局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4.集体审议。6月12日第九次常务会听取了县发改局关于《汉阴县“五上”企业培育激励办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讨论。原则同意县发改局提交的《汉阴县“五上”企业培育激励办法》。
      5.公开发布。由县发改局负责,按照常务会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按程序送审后印发实施并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备案。
     三、目标任务
      为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升级纳统,鼓励“五上”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支持鼓励“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办字〔2020〕61号)文件要求,力争通过鼓励、扶持和引导我县“五上”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增加政府财税渠道。
      四、主要内容
      《汉阴县“五上”企业培育奖补办法》共八章十七条第一章:总则。主要为该办法的制定背景、依据、目的等;第二章:对象和范围。主要明确了“五上”企业进统的标准;第三章:工作职责。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第四章:扶持政策。明确了对纳入“‘五上’企业培育库”、“‘五上’企业储备库”和“已进统的‘五上’企业”的扶持政策和财务奖补;第五章:奖补标准。明确了“五上”企业培育工作中责任单位、进统企业奖励和报表人员的补助标准;第六章:奖补程序。对奖励程序进行了明确;第七章:监督管理。对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法律法规责任进行了明确;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有效期。
      五、涉及范围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10个镇
      六、执行标准
      (一)“五上”企业进统标准
      1.当年新培育成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补20万元,分2年兑付,次年兑付10万元,企业维持在库且稳定生产经营,第三年兑付10万元;原在库企业退库后二次升规并稳定运行两年以上的每户奖补6万元(分两年兑付)。
      2.当年新培育成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奖补8万元,分2年兑付,次年兑付4万元,企业在库且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的,第三年兑付4万元。
      3.当年新培育成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每户奖补6万元,分2年兑付,次年兑付3万元,企业维持在库且稳定生产经营,第三年兑付3万元。
      4.鼓励“个转企、小转规”,对个体户、分公司转为法人企业且在当年申报为“五上”企业的并依法纳税1万元以上的,在上述奖补基础上,每户增加2万元奖补,同时可推荐上报享受省市鼓励“个转企、小转规”各项政策。
      (二)对“五上企业”的统计人员的工作补助:
      “五上”企业应确定1名会计或统计员,负责在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中及时准确填报数据的,做好统计相关台账等基础资料工作,达到统计部门管理要求的统计员(每个企业1名),每年按6000元/户包干使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梯次补助方案。
      2.企业统计人员日常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以“谁申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由各镇、各企业主管部门加大日常督促检查指导,制定具体考核细则,按季度进行考核后兑付补助资金。县统计局会同县经贸局、发改局、住建局定期进行抽查核查。
      3.县经贸局按季度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考核合格的“五上”企业名单,负责申请统计补助经费并拨付到相关责任部门和镇,由相关部门和镇负责兑付到企业统计人员。
      (三)对当年申报“五上企业”责任部门奖补办法:
      培育单位当年净增培育规模以上工业1户奖补3万元;当年新增培育服务业、资质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1户奖补2万元;当年新增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1户奖补1万元(以国家统计局核准为依据)。
      七、关键词诠释
      (一)什么是“五上企业”
      “五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统称。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二)什么是对“企业进行分类动态管理”
      按照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企业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建立“‘五上’企业培育库”、“‘五上’企业储备库”、“‘五上’企业库”。一是将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五上’企业培育库”。二是将当年列入“五上”企业申报名单的企业纳入“‘五上’企业储备库”。三是将已进统的“五上”企业纳入“五上’企业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