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稳岗位促就业惠企惠民政策服务指南

索引号: xzfgzbmxzfxgbm-GK-2022-0243 发布日期: 2022-07-14 09:17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稳岗位促就业惠企惠民政策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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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稳就业工作部署,加大稳岗位促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积极为汉阴各类市场用工主体纾困解难,保持全县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将我县稳岗位促就业惠企惠民政策及服务指南公布如下:
  一、促进就业篇
  1.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县人社局申请,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企业申报补贴报告、吸纳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工资发放表(打卡)等材料。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人才交流中心5213067
  2.就业见习补贴及留用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1200元的见习生活补贴,见习期间由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每人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申报程序: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就业见习工作,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在人员完成见习后1个月内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见习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材料。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还应提供就业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人才交流中心5213067
  3.就业帮扶基地吸纳就业一次性就业奖补
  适用范围及标准: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在岗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程序: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6个月后,向县人社局申报,经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补贴申报表、享受奖补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6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凭证(银行工资发放明细)等材料。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综合股5271712
  4.非遗就业工坊一次性岗位补贴,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经文化和旅游广电部门认定的非遗就业工坊,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在岗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对其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非遗就业工坊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三分之一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每年两项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程序:非遗就业工坊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6个月后,向县人社部门申报,经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补贴申报表、非遗就业工坊(原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认定文件、享受奖补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6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凭证(银行工资发放明细)等材料。申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房屋租赁费用发票、电费发票、水费发票(正式票据)。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综合股5271712
  5.公益性岗位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100元(另有文件规定的,按规定的标准执行),全年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资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就业资金总额的30%。
  申报程序:城镇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每年3月底前提出岗位开发申请,由县人社、财政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后核定开发岗位及数量,用人单位每年按时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县人社部门按照“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的原则,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并分配到乡镇,由村(社区)管理使用。
  申报资料: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单)、聘用合同、就困认定资料、考勤表等材料。经县人社部门、财政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综合股5271712
  6.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向符合法定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含介绍省市外农民工到本县内就业的),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登记的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年龄规定为男性为16-59周岁,女性16-49周岁(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放宽至59周岁)。
  申报程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在完成职介工作后向县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经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报告、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证明复印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工资发放表(打卡)等材料。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人才交流中心5210052
  7.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简称职介机构)。
  补贴标准:按政策成功介绍符合法定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含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且签订2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含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年龄规定为男性为16-59周岁,女性16-49周岁(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放宽至59周岁)。
  申报资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报告、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2个月工资发放表(打卡)、申请职介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等资料。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人才交流中心5210052
  8.创业孵化项目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经县级以上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0.5万元(市级1.0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2000元(市级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对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的,按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市级100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由负责基地(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向县人社局申请,经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后,将创业孵化项目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1.××年度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补贴申请表;2.在孵化或扶持创业实体,以及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3.工商(或税务、社会保险)部门提供的创业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以为:市场主体年报记录、纳税单据并显示盈利、社会保险缴纳单据之一);4.吸纳就业人员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市场主体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单据的复印件、就业人员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5.成功创业和实现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关证明材料。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综合股5271712
  9.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属于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原件;3.企业章程;4.企业与新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6.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财务报表);7.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8.资产抵押相关原件。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或“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输入企业基本信息,并做出相关承诺后提交贷款申请。由小贷办考察后,提交县人社、财政部门联席会议审定公示后,发放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批表。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小贷办5210052
  10.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在安康市域内注册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经营活动在汉阴县境内),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申报程序:由平台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县人社部门申请,经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后,将补贴拨付申报单位。
  申报资料:申报补贴报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者开办网店2个月的经营流水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综合股5271712
  二、社会保障篇
  1.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养老保险350元,医疗保险150元,失业保险15元。
  申报程序:企业(单位)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1个月内,向县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应提供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提供)、工资发放表(银行打卡)、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原件、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等材料。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综合股5271712
  2.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
  适用范围及标准:
  (1)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参保企业裁员率应控制在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目标5.5%以内,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放宽至不超过参保职工人数20%。
  资金用途:此次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给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申报程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向县经办机构致电咨询或网传相关资料对接办理。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政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5274550
  3.实施降费率和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
  适用范围及标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缴期限至2023年4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2年暂按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53元,参保人员本人月工资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8159元计算;参保人员本人月工资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3632元计算)。待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重新核定月缴费基数,并结算差额。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企业,可向县经办机构致电咨询或网传相关资料对接办理。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0915-5218072(失业工伤征缴)0915-5211650(养老征缴)
  4.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政策
  (1)失业保险金
  申领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
  (2)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①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及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②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跨统筹地区转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①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发放失业补助金。②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③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每人累计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不超过2个月。④对2021年符合条件尚未领取且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参保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出的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请,可按2021年的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政策受理截至期限:2022年12月31日。
  办理程序: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的失业保险窗口申请,也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或“安康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本人电子社保卡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进行申请。经办机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自审核通过次月起发放。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政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527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