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2-3270 发布日期: 2022-07-20 20:14
来源: 县教体科技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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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持续提升教育治理水平,根据《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1.坚持就近入学。各学校首先安排学区内常住居民子女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学位余额情况,安排学区内房产户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及经商就业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2.坚持依法入学、直升初中。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含31日)以前出生〕和接受完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按照所在学区学校招生入学登记时限及条件要求,凭相关证件为其登记报名,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升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原则,每所初中学校招收对口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如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由学校安排学生入学。
  3.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全面推行义务段学校“阳光招生”,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各学校招生入学登记结束后,按招生程序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入学学生信息,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二、招生入学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阶段学区划分见附件1;
  (二)城区初中阶段学区划分见附件2;
  (三)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级中学,划分见附件2。
  (四)镇村小学的学区与其所在的行政区划分一致。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小学招生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根据学校划定学区和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
  (一)城区新生招生入学
  1.常住居民子女
  (1)常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主城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证一致者,须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
  (2)挂靠户:适龄儿童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户口挂靠在主城区直系亲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者,须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3)户籍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主城区同一户籍但无房产证者,须提供户口簿。
  上述人员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审核和报名入学手续;上述几项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由学校确认通过后,予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2.房产户子女及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1)房产户子女指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在城区购房入住并取得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户籍所在地与学区不一致者。
  (2)易地扶贫搬迁户指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已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入住者,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房产户人员子女及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其父母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至少3月(含三月)缴纳的水、电费票据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核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学位余额情况安排其入学就读。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由县教体科技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近入学。
  3.经营就业随迁人员子女
  其父母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凭户口簿、营业执照、居住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核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学校学位余额情况安排其入学就读,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由县教体科技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近入学。
  (二)镇(村)新生招生入学
  1.常住户:居住在各镇(村)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时须向学校提供家庭户口簿。
  2.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已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入住者,须向学校提供户口簿。
  3.房产户: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在本镇辖区购房并取得房产证的,须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
  4.投亲靠友户:户籍不在本镇但寄住在本镇的亲友家中,由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落实监护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学校根据本校学位余额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接收,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此类适龄少年儿童由镇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镇中心周边学校就近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汉阴县具有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资格的学校为安康长兴学校。安康长兴学校要严格落实中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要求和学籍管理规定,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不得未批先招,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本校六年级学生,确保对口直升本校七年级。对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摇号录取,县教体科技局将选派3名人员驻校全程参与监督,结果向社会公示;未被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对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要严格履行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相关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股室长、义务段学校校长为小组成员的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义务段学校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确保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顺利进行。
  2.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工作。各学校要加强与镇、村(居)委会、幼儿园联系,逐村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确保底子清、情况明。
  3.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工作。各学校要根据摸清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务必在(2022年7月30前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督促其做好子女入学准备并按学区学校招生入学要求按时送子女入学登记,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等十项制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对学区内的社会培训机构及监护人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并做好报告与劝阻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其户籍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镇政府审批,报县教体科技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均衡编班,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规定,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严控落实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含55人)以及现有大班额的学校一律禁止接收转学生的规定,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成果。各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5.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管理制度。严把小学招生入学年龄关,严禁招收不足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各初中要切实做好与对口小学的对接工作,各小学必须在小学期末检测后将本校毕业生学籍信息卡、毕业学生花名册等资料移交给对口初中,不得擅自将学籍信息卡提供给学生本人及家长,凡是小学毕业生未到对口初中登记入学的学生,各对口初中务必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并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未到校登记学生花名册上报教体股。各学校必须认真做好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必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新建、录入、调取、审核等工作,杜绝出现“只招学生,不管学籍”现象。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6.做好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入学工作。一是持续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来汉工作的外籍人员和苏陕协作来汉人才的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入学。各学校要依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和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大力吸引人才人口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字〔2018〕2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其服务单位或居住地就近的原则,所在学区学校优先接受其子女入学。二是持续加强特殊少年儿童(残疾少年儿童、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招生入学。各学校要建立学区内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台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程度,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后提交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安置意见进行入学安置,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按照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征求家长意见后,规范做好送教上门工作,落实“一人一案”,全部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保障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学校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教育关爱服务体系,履行教育职责,建立家校联系、结对帮扶制度,确保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按时入学、不辍学、失学。
  7.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九严禁”的规定。各学校要严格规范操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牢固树立为学生、家长服务,为社会负责的思想,耐心、细致、热情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各学校要及时对外公布招生入学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8.加强宣传引导。各义务段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橱窗、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保学控辍、招生入学政策及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和宣传,督促家长履行教育职责,按时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宣传本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成效,争取得到家长认可,尤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知晓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9.强化监督问责。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县局将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罚,同时在年度评估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

  招生入学监督电话:0915—5212936


  附件:1.2022年城区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2.2022年小升初对口直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