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2-3358 发布日期: 2022-07-29 11:18
来源: 县司法局
内容概述: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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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务事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实施区域

备注

1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登记

住所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

汉阴县

 

2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登记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

汉阴县

 

3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汉阴县

 

4

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

在汉阴县辖区长期生活的外省困难群众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需提供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社会救助的证明

《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21〕120   号)、《安康市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实施方案》(安民办发〔2022〕79号)

汉阴县

 

5

取水许可

 

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名

安政发〔2022〕2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

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汉阴县

 

6

不动产登记

家庭人口证明(当事人承诺家庭人口真

实情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汉阴县

 

7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汉阴县

 

8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办公及服务场所所有权或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汉阴县

 

9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汉阴县

 

10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汉阴县

 

1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汉阴县

 

12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汉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