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jj/2022-0024 公开目录: 减税降费,财政专项资金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财会综字〔2022〕28 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7-21 16:4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安财综〔2022〕4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46.22万元(本次按改造户数追加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列入“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功能分类科目,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出,请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文件规定使用,加快项目实施,按照工程进度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
  二、严格依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综〔2022〕12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22〕10号)文件规定,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作为中央直达资金的配套资金,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局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强分析研判,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发〔2021〕14号)的要求,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使用情况,对发现挪用或截留资金等不规范使用资金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汉阴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