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汉阴县教育帮扶政策
索引号: | xzfgzbmxzfxgbm-GK-2022-0491 | 发布日期: | 2022-09-27 10:29 |
来源: | 县教体科技局 | ||
内容概述: | 2022年汉阴县教育帮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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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2022年秋季学期教育资助工作,根据《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教体发〔2019〕100号)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要求,现将各学段主要资助政策介绍如下:
一、基本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对学前大班幼儿免除保教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生活费375元/学期,学前中、小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补助生活费375元/学期。
2.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即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免学杂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教育扶贫资助政策,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小学500元/学期、初中625元/学期。对国家规定的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即“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250元/学期、初中312.5元/学期。
3.普通高中、中职资助政策
高中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发放一等国家助学金1250元/学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每生发放二等国家助学金750元/学期;中职一、二、三年级贫困学生,按照中职国家免学费有关政策规定免除学费,并对一、二年级贫困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发放一等国家助学金1250元/学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发放二等国家助学金750元/学期。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
按照《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安教体发[2019]100号)认定的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生,是指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中,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依据文件精神确定资助对象。特殊群体必须纳入资助,包括: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费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三、资金发放方式:
学前及义务教育采用“一卡通”支付,高中、中职学生打卡到“学生资助专用卡”。
四、教育资助保障范围:
在我县学校就读的学生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我县资助保障范围:1.在县外学校就读的学生;2.在县内学校就读,未办理正式学籍的;3.休学的学生;4.高中已毕业又复读的学生。
五、特别说明
所有教育资助均由就读学校发放,且需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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