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
索引号: | xzfgzbmwjj-GK-2022-0357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17:58 |
来源: | 本站原创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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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22]7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县居住证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人员。
二、参保缴费时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
三、缴费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350元/人/年(2022年集中缴费期征收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特殊群体按照下列标准缴费: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75元,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对定额资助的参保人员,按照“实缴费款申报缴费”的方式征收,参保人员个人按年缴费标准(350元/人/年)减去定额资助后的差额缴纳医保费,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缴纳175元,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缴纳280元。个人缴费享受定额资助的参保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不享受个人缴费定额资助政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三)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在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四、新参保人员: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照税务部i]指定的繳费渠道进行缴费。
五、缴费渠道:农商银行(柜面、E终端、自动柜员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柜面、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ATM机、网上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TM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柜面、手机银行)。银联云闪付APP、微信(光大云缴费、工行陕西分行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和“陕西税务”“安康税务”微信公众号掌上缴费通道。
六、缴费票据:合作商业银行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手机银行电子回单、电子订单支付凭证、E终端POS小票、《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等均可作为参保缴费依据。缴费(完税)证明可在村(社区)代收客户端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政策咨询:汉阴县医疗保障局(5211621) 汉阴县乡村振兴局(5212830)
缴费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汉阴县税务局(5211031或5274503)
国家税务总局汉阴县税务局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
汉阴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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