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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函

名称 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函
办理部门 县公安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田波 签发日期 2022-07-15 发布日期 2022-07-16 类别 A
正文   刘正明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双星村等城中村户籍管理的建议》,提出“落户、迁出、迁入等各项业务需经涉及该事件的村民小组会议同意后,村委会出具办理证明,户籍管理单位进行办理”。
回复
  一、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户籍管理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陕西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严格按照陕西省公安厅印发的《陕西省公安机关户口办理工作流程》(陕公治〔2018〕136号)进行户政管理和答复群众户籍业务咨询。目前陕西省公安厅已在互联网上将户籍办理工作流程以及所需证明材料进行了公开,各级公安机关窗口户籍民警不得随意增设户口办理条件。
  二、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5〕12号)文件精神,集体收益分配权以是否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户口不作为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据,户口迁移和集体收益分配无关,对凡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及时给予办理。
  三、建议双星村委会按照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确定集体收益的分配,而不以户口作为集体收益的分配依据。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权放权是国家大政方针,对符合户口迁移政策的群众,要求当事人找村委会开具同意证明无政策和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户籍管理制度进行办理,对不符合迁入村委会的人员,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规办理户口现象。
  综上所述,群众持法定证件办理落户以及迁入迁出业务,无需村委会出具办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