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函

征集时间:2022-10-24 至 2022-11-08 来源:县民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钟波,电话:5271265 邮箱:894435861@qq.com)。


  附件:

       1.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汉阴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推进全县殡葬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事业。按照市民政“十四五”规划要求,深化全县殡葬改革,倡导厚养礼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促进全县殡葬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改革土葬、推行火葬为目标,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联动、共建共享的方式,加大殡葬领域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殡葬改革有序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丧葬习俗文明化,不断满足城乡群众文明殡葬需求。鼓励群众自愿推行遗体火化、集中文明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实行奖补制度。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树立新的丧葬观念,杜绝散埋乱葬,违规修建硬化大墓等行为。

 三、推进殡葬改革重点内容

  (一)党员干部带头推行火葬。本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汉各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离退休、部队官兵(含特困供养人员)去世后,一律实行火葬,不得将火化的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实施火葬、文明治丧、公墓内集中安葬的,不得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等相关补贴(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由所在的各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负责督促落实,并对申报的相关资料按规定审核。

 (二)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范围和火化对象。火葬区范围:县城建成区、城关镇、平梁镇、涧池镇、蒲溪镇、双乳镇。火葬区的群众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土葬,更不得为土葬提供方便,另外禁止将火葬地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运往外地安葬。

  土葬改革区:铁佛寺镇、漩涡镇、汉阳镇、双河口镇、观音河镇。土葬改革区要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未建立公墓又无荒山瘠地可利用的村(社区)应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

  各区域群众死亡后,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杜绝散葬乱埋,禁止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等行为。并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报备,实行新建墓地用户申请,报村(社区)审批,并由村(社区)指定安葬地点及坟墓面积,再向镇政府进行备案,建立健全坟墓治理长效机制。

  (三)实行集中文明治丧,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各镇要将殡仪服务站、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及改造纳入乡村振兴规划,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供群众开展文明治丧活动,满足群众合法殡葬权益和合理殡葬需求。禁止在县城规划区、城区街道、集镇、搬迁安置点和人口密集的村,公共场所搭建灵棚进行殡仪治丧或游丧活动。

  四、深化丧葬习俗改革和落实殡葬奖补政策

  (一)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将殡葬改革纳入文明城市、文明镇村创建工作,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新闻媒体强化宣传引导,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要发挥村(社区)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把文明殡葬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散埋乱葬”“隆丧厚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等不良习俗。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积极改变传统祭扫习惯,实行文明安全祭扫方式。用鲜花祭祀、植树祭花、网上祭祀、经典诵读、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等现代祭祀方式缅怀先辈、追念故人。

  (二)火化、治丧、安葬的给予奖补。本县户籍的群众(不含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实行火化、集中文明治丧、公墓内集中安葬。同时,分别给予奖补:火化一次性不高于1000元(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费用)奖补;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集中文明治丧一次性不高于1000元奖补;进入本县集中公墓安葬一次性不高于1000元奖补。

  以上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承担,民政部门承办。

  五、规范殡葬建设与管理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二)规范公墓建设。各类公墓都要统一墓型,统一建设,分区段投入使用。墓区绿化与周围环境协调,绿化面积不低于30%,努力实现墓区园林化。骨灰安葬单人墓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两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单人遗体墓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提倡节地生态安葬,推行深埋、地表不留坟头,墓碑采用灰黑色墓碑统一确定长60cm×宽40cm×前高10 cm×后高20 cm规格的黑色、卧式墓碑,墓碑一律平铺地面。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供本村村民使用,严禁对外销售牟利或开展租赁、招商引资等商业活动。

 (三)禁止建造坟墓区域。①耕地、林地;②铁路、316国道、541国道、高速公路、平涧一级路、汉双二级路、汉漩路等其它公路主干道(500米内)、两侧可视范围内,规划区及县城周围直观坡面修建坟墓;③汉江、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1000米范围内和水源保护区;④凤堰古梯田、双河口古镇景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区公园、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内新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或者其他坟墓。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有关部门要将推进殡葬改革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来办,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负责、定期召开会议、部门协作、解决问题、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汉阴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相关业务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股室负责担任。具体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

  (二)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意识,强化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党员干部要做法规制度的遵守者,去世后依法实行火葬、骨灰集中规范安葬;要做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带头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并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对党员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要按照殡葬改革的工作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工作职能,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政策法规,积极推进火化、集中文明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杜绝乱葬滥埋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县民政部门牵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组织部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部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编制规划,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非法接运遗体车辆进行依法查处。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殡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人社部门要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修建坟墓等行为。住建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县城区域公共场所搭建灵棚进行殡仪治丧活动的执行检查。文旅广电部门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自然保护区和景区修建坟墓的监督管理。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的殡葬设施(豪华大墓)、殡葬用品、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生态环保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设施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及殡葬服务机构、村(社区)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殡葬为民的良好形象,把社会风气引导好,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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