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2-5448 发布日期: 2023-03-01 15:14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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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工作依法行政。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蚕桑、茶果业发展工作;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实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牧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拟订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拟订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的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制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成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农业涉外有关事务,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助项目并承担监管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十五)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联系电话:0915-5213668)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安全、保密、制度建设、考勤、财务、编制,人事劳资、资产、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各类创建活动和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牵头指导协调重大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业发展计划股(联系电话:0915-5215606)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制定;承办农业有关涉外事务和援助项目相关工作;起草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制度和综合性文件,编制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农业农村政策综合调研,提出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业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业产业化股(联系电话:0915-5215202)

  组织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特色与休闲农业发展和乡村三产融合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管;负责产业化项目的考察评估、审核申报及产业化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培育、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基地申报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蚕桑、茶叶和果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蚕、茶、果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起草全县畜牧业、饲料业、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工作;承担畜禽标识管理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全县动物防疫,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渔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建设股(联系电话:0915-5219054)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年报统计和宣传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编报产业扶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教法制股(联系电话:0915-5215810)

  承担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全县特色产业培训及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动植物检疫、农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和果树种苗;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牵头依法行政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办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实施畜牧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负责全县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政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

  1.主要负责人

  汉阴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沈涛

  2.办公地点

  汉阴县城关镇北城街100号

  3.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15-5213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