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

索引号: xzfgzbmxzfxgbm-GK-2022-0671 发布日期: 2022-11-30 18:00
来源: 县审批局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要求和省、市、县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投资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分享: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要求和省、市、县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投资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主要是指办事企业和群众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在开展政务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两个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政务服务中心、各镇便民服务大厅、村便民服务室应畅通服务评价渠道,并对服务评价沟道进行公开公示,构建PC端、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及实体政务大厅留言簿、评价器等多种评价途径,确保办事群众能够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实时有效评价。

  第四条  办事群众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行实名制,方便对评价意见进行核实确认或回访,政务服务中心应对评价人员信息保密,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得将评价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第五条  政务服务“好差评”包括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按一次政务服务可评价一次的方式开展。办事群众根据其主观感受可评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

  第六条  建立复核机制,经查实被评为“非常满意”等级的得10分,被评为“满意”等级的得8分,被评为“基本满意”等级的得6分,被评为“不满意”等级的得0分。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中介服务机构、窗口人员以接受评价的平均值作为其得分。办事人员未在办件后48小时作评价的默认为“非常满意”等级。

  第七条  对办事群众提出的政务服务“差”评意见较集中的窗口、中介服务机构,政务中心应及时进行群众回访找准问题根源,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八条  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结果通过汉阴县政务中心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对外公示,接受办事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政务服务中心应将“好差评”评价结果作为窗口工作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评价指数较低的中介服务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将列为重点测评对象。对长期服务评价挂末的工作人员,经教育无明显改善的,属中介机构的,政务中心将进行清退该,更换中介机构,属部门进驻的窗口工作人员的,将要求进驻部门限期调换。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作风纪律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