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汉阴县城市公共空间监管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函

征集时间:2022-05-07 至 2022-05-25 来源:县住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利用及管理水平,打造全市最干净最整齐最畅通县城,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我局牵头起草了《汉阴县城市公共空间监管办法(试行)》,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示,于5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周军波,电话:5212815。

  附件:

1.《汉阴县城市公共空间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汉阴县城市公共空间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7日


汉阴县城市公共空间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县城公共空间利用水平,打造最干净最整齐最畅通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域内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场所,包括道路、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地、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城市滨水区域、杆线等。

  第三条   城市公共空间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规范管理、合理利用、方便公众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景观、公共交通、防灾减灾、残疾人基本服务保障等需要。具体管理要遵循“路”线尽量入地、“墙”线一律隐蔽、“废”线一律拆除、“存”线一杆同挂的原则,达到横平“一条线”,竖直“一条杆”,包扎“不三乱”(不乱搭、不乱接、不乱飞),入户“看不见”的目标。

  第四条   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公共空间建设、管理等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监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区公共空间规划及用地审批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城区道路、绿地、杆线等占用、使用及设置户外广告等审批工作,审批之前,要联合县城管执法大队到现场共同确定,不得出现管理与审批“两张皮”的问题。其他县直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的要求,共同做好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县住建(城管执法局)备案监管;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同意。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损坏道路及其设施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因城市建设等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方式,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六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占用期满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按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公共空间监督管理工作中,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各镇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日起施行,由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审批要求明白单


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审批要求明白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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