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函
名称 |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函 | ||||||
办理部门 | 县住建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张珍珠 | 签发日期 | 2022-06-16 | 发布日期 | 2022-06-17 | 类别 | A |
正文 | 马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 ||||||
回复 |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给人们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混乱问题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客观务实,对我县今后加强电动车管理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为有效解决居民小区内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局: 一是印发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进行了全面部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企业责任,对电动车“乱停乱放”、“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进行重点巡查,及时清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车辆杂物,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督促各物业公司在小区公示栏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提示》、楼梯(电梯)口张贴电动车安全充电温馨提示、利用小区广播、业主微信群等多种方式,播放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大力宣讲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营造良好的电动车安全充电宣传氛围,提升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是不定期组织排查。按照电动车集中停放、管理、充电的要求,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行为进行全面检查、纠错、引导,对排查发现的违规现象落实专人进行整改,责令物业企业对小区内不清晰的标识标线、警示牌重新划线,加强对物业公司进行严格考核,将物业履职不到位的行为纳入信用考核,强力推进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 四是督促物业公司增设充电设施,最大限度满足业主需求。截至目前,县城区有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共26个,已经全部建有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共计安装充电桩800余组,充电插座1200余个,电动车充电设施不足的情况得到有效缓解。 下一步,我局将从规划设计、老旧小区改造、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住宅电动车管理,坚决杜绝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发生不安全事故。 一是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施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等规范标准要求,将新建住宅项目配建电动车充电设施指标纳入审核范围,对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设置进行审查,综合验收时将电动车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验收范畴,从源头上规范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配置不足问题。 二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划定区域对小区电动车进行集中停放、集中充电,增设新型的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安装刷卡或扫描二维码的安全计费充电设备,为小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在城区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合理增设部分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解决电动车临时充电需求。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持续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积极引导群众、教育群众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主的自我防范意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是积极探索建立电动车充电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督促各物业企业从完善管理制度入手,建立“制度化、长效性”的工作机制,制定严格的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对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维护,发现问题迅速整改,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