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民政局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函
名称 | 汉阴县民政局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函 | ||||||
办理部门 | 县民政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沈涛 | 签发日期 | 2022-08-01 | 发布日期 | 2022-08-02 | 类别 | |
正文 | 罗学军代表提出《关于在涧池镇枞岭村建设公益性墓地建议》。 | ||||||
回复 | 根据殡葬管理相关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如需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请按程序要求申报,符合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我局将按相关规定纳入项目计划,以切实解决丧事群众之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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