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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汉阴县民政局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函

名称 汉阴县民政局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函
办理部门 县民政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沈涛 签发日期 2022-08-08 发布日期 2022-08-09 类别 A
正文

黎军(等)代表提出《关于示范建设农村留守老人食堂的建议》。

回复
  近年来,中、省、市各级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县委、县政府抓住机遇,不断优化,创新服务,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有农村空巢留守老人7522人,依托141个行政村建成投用农村互助幸福院115所,建成比例达82%,为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我县将农村互助幸福院作为建设“美丽乡村”、“幸福汉阴”的重要内容来抓。在硬件建设上,按照“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大力支持和协助项目村利用、整合现有设施资源,如:废弃的五保户安置点、撤并闲置的校舍、村委会办公场所、村办企业厂房等,进行改造利用,按照“三室一厅一所”(即:娱乐室、阅览室、休息室、厨房餐厅及活动场所)的建设标准;对示范型互助幸福院,要求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村老年人养老需求调查情况,增设文体活动、医疗保健、法律及心理咨询等功能室,最大限度的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同时,明确了各功能室内的设施物品配备项目,以及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规范了老年养生知识、敬老孝老文化宣传内容和门头标识的样式。在机构设置上,严格按照“村级主办、协会组织”的原则,对村互助幸福院和村老年协会实行统筹管理,由村两委成员兼任幸福院院长,由老年协会会长担任责任副院长,老年协会其他班子成员为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幸福院的日常管理。在管理机构下设各类活动小组,由老年协会成员中身体健康、有特长专长的老年人担任小组长,组织引导入院的老年人开展活动,既解决了幸福院的管理问题,又解决了老年协会的活动场所问题,实现了“双赢”。在运营管理上,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幸福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软件资料档案,我局及时制定下发了《汉阴县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各幸福院在组织好日常活动、抓好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按照每月不少于举办1次集体活动的要求,充分利用法定节日和传统佳节,针对不同的老年群体,组织开展慰问、座谈、义诊、文体娱乐竞赛等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如:春节慰问贫困残疾老年人,七一建党节组织老党员集体活动,八一建军节组织老民兵、老年优抚对象集体活动,老年节组织高龄老人集体生日活动等等。通过这些集体活动的开展,既满足了老年人的日常养老需求、丰富了精神文化生活,又拉近了老年人的距离、温暖了老年人的情感,为和谐社会、文明乡风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管理水平,力争让更多的农村老年人享受到更加周到、更加实际的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努力把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成老年人颐养天年的温馨家园,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