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的函
名称 |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的函 | ||||||
办理部门 | 县医保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韩丹 | 签发日期 | 2022-07-04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 类别 | A |
正文 |
张代权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不清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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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根据陕西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19〕138号)、《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安医保发〔2019〕57号)文件精神,全省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家庭账户,到2019年年底前家庭账户余额全部清零,账户余额全部结转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账户重新分配使用。从2020年1月1日起各统筹区域按照新的门诊统筹方案运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费用,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及本市一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基金支付60%,年度基金限额为100元/人。这项政策执行以来,很多群众都提出过不同意见,我局也深入进行了调查研究,形成了详细的调研报告向上级部门反映,呼吁上级部门予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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