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阴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2-6013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函〔2022〕8 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2-28 11:33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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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已经2022年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汉阴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四、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统筹思维、底线思维,增强工作闭环意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养。
五、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在县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县政府的日常工作。
县政府领导实行工作补位(AB角)制度,副县长公务外出、休假期间,由补位的副县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六、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七、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相互补位,维护政令统一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做到认真学法、模范守法、遇事找法、办事用法。做决策、定事项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依法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制发程序,必要时还应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
九、县政府及各部门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事项通过召开不同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十一、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县政协、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十三、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长碰头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县政府工作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四、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在年底或年初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县长决定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各镇政府和其他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十五、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办(督查室)各联系主任和县考核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招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常务会议设置法制审查专席,由县司法局落实一名法律顾问固定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旁听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中央和省市的重要部署和县委的决议,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和资金安排、重大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政府和社会管理重要事务;
(三)审议涉及全局工作和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县长决定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镇政府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十六、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处理有关专项工作。县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分管副县长按分工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授权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处理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县政府党组会议(县长碰头会议)由县政府党组书(县长)召集并主持,县政府各党组成员参加,邀请非党组成员副县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长碰头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研究县政府领导分工、人事任免事宜;
(三)研究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
(四)研究党组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交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
十八、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或委托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召集,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县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解决县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协调分管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
县政府专题会议凡涉及资金、项目、人事、机构编制安排的,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十九、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主办部门应提前充分研究论证、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部门意见有分歧的,由分管副县长协调,基本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在议题材料审核单上签字同意后,由县政府办汇总报县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负责。县政府会议议题涉及的文件材料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
二十、县政府领导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长碰头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应向县长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其他与会人员和列席人员不能参加会议,需向县长请假同意后,向县政府办履行书面报备手续备查。
二十一、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长碰头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县长签发。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或委托召开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把关,报县长签发。
二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二十三、各镇、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对各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
二十四、县政府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县长签署。
以县政府名义发文或向上级政府的请示报告,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专项工作文稿,一般授权分管副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或报县长签发。
二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
二十六、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县长、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镇长外出、休假(离开安康的),应事前向县长报告后(其中,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还须先向分管副县长请示同意),按程序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备。
二十七、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十九、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始终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
三十、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