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建质发〔2019〕0010号
索引号: | xzfgzbmxzfxgbm-GK-2022-0703 | 发布日期: | 2019-05-09 20:55 |
来源: | 省住建厅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通知要求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力推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我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稳定,按照省消安委办《关于在全省开展消防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消安委办〔2019〕2号)安排部署,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建筑施工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火灾事故,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三、检查的范围及重点
专项检查范围为全省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检查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施工临时用电、消防设施、通风与防尘、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二)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防火间距、灭火设施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三)施工现场用电、用气、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制度是否落实。
(四)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是否进行应急演练并检验其符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特别是要突出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持续推进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消防专项检查,加强督导检查,推动专项检查扎实开展,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要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方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突出预防重点,加强预案演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本地区、本行业灭火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拉动演练。要指导企业专职消防队强化技能训练,熟练掌握装备器材使用方法,特别是高层、地下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要重点开展灭火演练,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