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和保障防疫用中药制剂供应及调剂使用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cjgj-GK-2022-0037 发布日期: 2022-12-28 15:03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保障防疫用中药制剂供应及调剂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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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保障防疫用中药制剂供应及调剂使用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一是全市具有相关调剂品种使用需求且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均可从《陕西省防疫用中药制剂目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中的医疗机构购进目录中的13种制剂产品,调剂使用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 2023年6月30日。  
  二是全市各药品批发企业要积极主动作为,协调各方资源,多方拓展购销渠道,全力先行保障医疗机构用药需求,最大限度保证全市疫情防控用药用械服务需要。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及时将采购到的药品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投放市场,保证供应,有序销售;不得囤积居奇,严禁零售药店捆绑、搭车销售等行为。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药械质量监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防疫用中药制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县(市、区)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用药指导,规范按照省、市有关防治方案合理使用中药制剂。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