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2-0060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2〕91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0-29 15:18 |
附件:
1.汉阴县2023年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参保目标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
汉阴县2023年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参保目标
单位:人
单位 |
参保人数 |
城关镇 |
11895 |
涧池镇 |
9078 |
平梁镇 |
7965 |
蒲溪镇 |
5782 |
漩涡镇 |
7716 |
汉阳镇 |
5455 |
铁佛寺镇 |
3209 |
双河口镇 |
3873 |
双乳镇 |
3413 |
观音河镇 |
2178 |
合计 |
60546 |
附件2
中国人寿城乡居民小额保险保障计划
单位:元
年龄分类 |
意外伤害身故 |
意外伤害医疗 |
意外伤害残疾 |
疾病身故 |
保险费 |
0-65周岁 |
10000 |
2000 |
8000 |
2000 |
30 |
66至80周岁 |
500 |
500 |
|
500 |
意外伤害: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伤残: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每次扣除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续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