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xzfxgbm/2023-0031 公开目录: 住房保障,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相关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财会综字〔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1-10 15:35
县住建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综〔2022〕102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8.8万元,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具体要求如下:
  一、该项资金列入“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功能分类科目,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二、请你局在县级资金下达30日内,按程序将经县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后附附件)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三、严格按照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文件规定范围使用。按照项目计划内容,加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核和使用监管,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同时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有关要求,执行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一卡通”发放。
  四、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发〔2021〕14号)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租赁住房保障区域绩效目标表


  汉阴县财政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