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xzfxgbm/2023-0053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陕市监发〔2020〕145 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0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1-05 10:09 |
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部署要求,着力打造全省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简称“四新经济”)下的市场主体发展良好营商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机制
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对“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引导健康规范发展;对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探索建立触发式监管机制,出现问题要及时引导和处置;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二、进一步细化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措施
(一)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探索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给予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
(二)推行随机抽查检查。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四新经济”立案查处的,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对符合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四)关注“四新经济”发展。支持疫情影响下不触碰安全底线“四新经济”的发展,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在合同行政监管中,对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处罚。
(五)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市场主体名称中可以使用新兴行业作为行业用语。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范目录》和《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条目》由申请人从规范目录中自由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规范条目采用归类概括的方式表述经营行为的,对于与规范条目指代的经营活动一致的具体经营活动内容、经营方式或相关服务和产品,登记机关均使用对应的相关规范条目登记。
(六)严守执法监管底线。对“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严守保护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底线。一旦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环境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七)加强风险管控机制建设。依托“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完善风险预警和分析评价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途径,提高智慧监管水平。强化风险处置决策机制,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度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对“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该处置的处置,该客观对待的客观对待,不简单封杀,但也决不能放任不管,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确保“四新经济”更好更健康发展。
(二)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各单位要持续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的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对“四新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与市场主体一起研究解决办法,发挥智慧监管优势,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升“四新经济”获得感。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包容审慎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在全社会形成关注、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不断促进“四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