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xzfgbm/2023-0008 公开目录: 政府采购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各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陕财办采〔2021〕31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28 10:1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陕办发〔2021〕1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优化监管能效
  (一)推进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应用,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跟踪和操作留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优化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功能设置,增加监督预警功能,对政府采购业务数据及过程信息进行实时监督和动态监控,实现政府采购信息自动抓取和统计,完成财政部地方信息统计系统数据报送。
  (二)合理简化政府采购流程。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除法律规定的审批审核职责外,不得另行设置或变相设置审批事项,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简化政府采购审批审核程序,推行网上审批和一揽子审批方式,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提高审批效率。督促采购人及时确定中标(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和支付采购资金,最大可能压缩政府采购周期。
  (三)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专业化处理机制,落实“两严一提高”要求,及时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信访的处理,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打造公正裁决的法治采购环境。推进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建立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化解政府采购矛盾纠纷。开通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投诉通道,推行政府采购投诉线上受理,让投诉人少跑路或不跑路。
  二、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公平竞争
  (一)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严格执行财政部和我省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强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信息公开责任,及时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结果等采购项目信息,包括政府采购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加强政府采购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及时公示违法失信信息,推动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二)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实现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强化采购人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责任,督促引导采购人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和时间要求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合规完整。属于公开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未公开或未按要求公开的,原则上不得实施采购。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提前一揽子公开采购意向,方便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信息。
  (三)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大对违规设置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清理力度,推进清理工作常态化,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
  三、减轻供应商负担,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加快电子化交易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和应用,在开展电子化采购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全省推广,实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项目采购委托、计划确认、需求确认、采购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响应)编制、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和电子档案管理全流程在线办理,有条件的支持远程、异地评标。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鼓励免收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并明确退还的方式、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以及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已经收取的予以退还。鼓励银行入驻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简化融资贷款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增量扩面,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二)提高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便利度。凡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或承诺函的、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资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一律不得要求供应商另行提供。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修订进程,探索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建立“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逐步取消供应商单独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证明材料。
  (三)优化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合理设置电子卖场准入条件,提高电子卖场限额标准,确立以公开征集为主的入围方式,进一步降低电子卖场门槛。推行电子卖场供应商和产品信息共享,对已经入围的电子卖场供应商和产品,同一地区的其他各级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再重复征集,尽可能减轻供应商负担。依托电子卖场开设专区和特色馆,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绿色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精神要求,履行好本地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市区财政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