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化投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xzfgbm/2023-0021 | 公开目录: | 政府采购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财采管字〔2022〕23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15 15:53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增加供应商投诉途径,现将《安康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化投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安财采管函【202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阴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4日
安康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化投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安财采管函〔2022〕1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化投诉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化投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5号)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