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xzfgbm/2023-0023 公开目录: 政府采购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各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陕财办采函〔2022〕22 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2-21 16:05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省政府采购服务协会:

  为规范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活动,明确采购职责,强 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范围界定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 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项 目。预算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采购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 限额标准以上(含)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拆分为若干个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

  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内的,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 按照我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执行采购。

  二、采购组织实施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实施形式及相应的项目类别或限额 范围,应当在本单位内控制度中明确。

  三、采购方式确定

  采购人根据项目采购预算、采购需求以及单位内控制度,参 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依法确定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一 )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 采购项目,一般采用谈判、询价方式采购,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可 直接选定供应商。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一般 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 商处采购的,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活动开始前, 无需获得财政部门审批。

  (三 ) 对纳入电子卖场采购目录、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采 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及服务项目,实行电子卖场采购。如电子卖场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及服务更 优的,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另行组织采购。

  四、采购信息公开

  各预算单位可以在本单位或主管单位网站发布限额标准以 下项目政府采购信息,也可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协会网站发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登录网站注册并办理相关账户。陕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协 会要加强网站管理和安全防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告的日常管 理,对于采购公告内容不完整、存在错字别字和敏感字等问题的, 要及时提醒相关公告信息发布主体,确保采购信息安全、准确、 及时。

  五、强化内控管理

  采购人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谁采购、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 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要先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再实施采购, 及时发布采购信息,防止随意采购和滥用采购方式,采购完成后 及时备案合同。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