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wjj-GK-2023-0016 | 发布日期: | 2023-02-23 15:33 |
来源: | 市政府网站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陕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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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2019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正式实施,国务院印发的《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相应废止,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工作,保护受种者权益,合理、合法解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确保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4年印发的《陕西省预防接种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重新修订的《陕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陕卫疾控发〔2014〕313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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